英國王位繼承

安妮長公主殿下(伊莉莎白二世的女兒) 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兒子) 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of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瓦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係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衝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大英國協各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以上修訂還需要得到大英國協各國的通過才會正式生效。[1]

繼承順序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很多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而且超過數千人都有資格繼承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等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五世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皆可順序繼承王位。這裡列出有資格繼承王位的“近親”:

喬治四世(1762–1830)的後代

喬治四世的血統已滅絕。

腓特烈王子(1707–1751)的後代

腓特烈王子的血統已滅絕。

威廉四世(1765–1837)的後代

威廉四世的血統已滅絕。

愛德華七世(1841–1910)的後代

目前的君主:伊莉莎白二世女王陛下(喬治六世的女兒)
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莉莎白二世的長子)
劍橋公爵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劍橋的未命名王子殿下(劍橋公爵威廉王子與劍橋公爵夫人凱薩琳之子,2013年生)
威爾斯的亨利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約克公爵安德魯王子殿下(伊莉莎白二世的次子)
約克的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1988年生)
約克的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1990年生)
威塞克斯伯爵愛德華王子殿下(伊莉莎白二世的三子,1964年生)
塞文子爵詹姆士(威塞克斯伯爵的兒子,2007年生)
路易斯·溫莎郡主(威塞克斯伯爵的長女,2003年生)
安妮長公主殿下(伊莉莎白二世的女兒)
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兒子)
莎凡娜·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孫女)
艾斯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孫女)
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外孫,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閣下(林萊子爵的兒子)
瑪格麗塔·阿姆斯特朗-瓊斯閣下(林萊子爵的女兒)
薩拉·切托夫人(喬治六世的外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塞繆爾·切托(薩拉·切托的兒子)
阿瑟·切托(薩拉·切托的兒子)
具有繼承英國王位資格人員的完整的列表可參見以下連結。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