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林業局

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韓景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分管林改工作,聯繫邊城鎮林業站、團結鎮林業站、長樂鄉林業站。 副局長石昊東:分管辦公室、政務、計畫生育、四個文明建設、林科所,聯繫花垣鎮林業站、吉衛鎮林業站。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生態縣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機構領導

地點:花垣縣花垣鎮建設中路
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石森: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局黨組書記龍永生:主持全局黨務工作,分管政工、群團組織、統戰、老乾工作,聯繫民樂鎮林業站、貓兒鄉林業站、兩河鄉林業站;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延紹:分管退耕辦、綠化辦、營林股、林業科技推廣站、種苗站、林業勘測設計院、桐科所、縣苗圃。聯繫排碧鄉林業站、排料鄉林業站、董馬庫鄉林業站;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龍青茂:分管計財股、林政股、法規股、森保站、扶貧、減負工作,聯繫縣木材公司、扶貧駐點村、排吾鄉林業站、雅橋鄉林業站 、麻栗場鎮林業站;
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韓景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分管林改工作,聯繫邊城鎮林業站、團結鎮林業站、長樂鄉林業站。
局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局長王學斌: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聯繫道二鄉林業站、龍潭鎮林業站;
副局長石昊東:分管辦公室、政務、計畫生育、四個文明建設、林科所,聯繫花垣鎮林業站、吉衛鎮林業站。

機構職能

花垣縣林業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發展規劃、具體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實行監督。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生態縣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權;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經依法批准的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報批;組織協調山林權屬糾紛調處。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指導森林和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貴植被資源及瀕危物種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調控林業建設資金,對林業資金投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監督林業國有資產。
六、指導全縣森林公檢法工作;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退耕還林工作的總體規劃和技術規程;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林業重點項目和外資外援項目建設,編制林業重點項目和外資外援項目發展規劃。
八、負責全縣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科學劃定生態公益和商品林,劃定天然保護區(點),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實施森林分類經營。
九、組織林業科技項目攻關與推廣;組織指導林業宣傳和林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設立花垣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2、發揮森林碳匯功能應對氣候變化,維護生態安全。
(二)加強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堅持依法行政。
2、組織指導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負責森林資源評估和管理,發展生態文化,建設生態文明。
3、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4、制定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機關日常管理事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林業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及議案、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車輛、綠化、水電等管理工作;承辦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鄉鎮林業管理站的機構編制、幹部檔案、勞動工資及保險、職工福利,負責全縣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聘任,工人晉級,職工教育培訓、事業單位登記、年終考核評獎等有關工作;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計財股
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資金計畫;負責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和管理全縣林業財務會計工作;按規定管理和調控林業建設資金,對林業資金投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建立林業基金制度;負責林業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及措施;負責統計工作。
(四)資源林政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牌子)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及憑證採伐、運輸管理,林地、林權管理,鄉鎮林業管理站、木材檢查站管理等工作;負責應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督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負責林地林權登記和換髮證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組織協調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的調研和擬訂工作;負責林業法制宣傳教育,指導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行政案件;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
(五)營林股(加掛花垣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花垣縣退耕還林辦公室牌子)
指導和檢查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市綠化等工作;負責全縣營林工作,調整林業產業結構;負責全縣營造林質量管理及檢查驗收;負責全縣封山育林和鄉村林場建設指導和管理;負責全縣營林生產長遠規劃和年度造林、更新、撫育管理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執行;督促做好所有林業工程、林業重點項目的論證、申報、實施管理;負責全縣營林生產的技術培訓、科技支撐項目的全程管理;負責全縣退耕還林項目的總體設計、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地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森林公安機構
花垣縣森林公安局(花垣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內為花垣縣公安局森林大隊,副科級,實行林業、公安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設內設機構5個,即辦公室、法制辦、裝備股、刑偵治安隊、森林消防股。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設局長1名(高配正科級)、政委1名,負責偵察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和瀕危物種的重大案件,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打擊毀林犯罪行為;制定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工作措施,編制重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森林防火物資裝備的申購工作;掌握與發布森林火險預報、火災信息,協調各鄉鎮組織指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縣漆樹科學實驗站、縣油桐科學研究站、縣林業科學研究所、縣花果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縣林業勘測設計院、縣國營苗圃、縣國營苗圃川心城分圃、縣林產品開發服務公司、縣營林站、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縣森林保護站及18個鄉鎮林業管理站。
七、附則
本規定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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