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審計局

局機關內設5個股室(局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歸口管理花垣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

機構簡介

1983年11月28日,中共花垣縣委、縣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了花垣縣審計局。發展至今,花垣縣審計局共有幹部職工21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人、本科學歷7人、大專學歷9人、其它4人。
局機關內設5個股室(局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歸口管理花垣縣 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
(二)向縣政府、州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 審計情況,或者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施和建議。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並根據審計結果情況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向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依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2、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縣直各部門和鄉鎮政府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縣直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
3、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4、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縣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及開發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財政財務收支。
6、縣政府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審計聽證。
(七)組織實施對部門、單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 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工作,負責安排局領導有關公務活動;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並負責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全縣性審計工作會議的籌備、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勞資統計、考核獎勵、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和文明創建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與上級部門及周邊縣、市審計機關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對幹部職工住房公積金、醫療、養老保險等事項的繳納辦理以及對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清理、核銷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資採購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審計計畫的制定和審計結果公告的發布;負責對以本局名義出具審計報告的審查覆核工作;提供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政策及法律諮詢與服務;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實施本局的普法教育;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經貿、財政、金融、社保審計股
負責實施經貿類及有關項目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開展經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起草審計綜合報告;負責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和縣屬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擬定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實施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負責起草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代理起草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
按年度計畫安排負責對縣本級有關單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組織財政專項審計調查並起草綜合報告;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完成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任務;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按年度計畫負責實施金融社保的行業、專項、預算執行審計及其他業務,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起草審計綜合報告;負責與上級審計機關的對口聯繫和工作匯報;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有關項目的審計業務。
(三)行政事業與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股(外資運用審計股)
負責實施行政事業類及其他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起草審計綜合報告;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社會募集資金、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進行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援款和贈款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審計並負責提交審計公證報告;負責本縣實施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及其他貸援款和贈款項目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起草審計綜合報告;負責與上級審計機關的對口聯繫和工作匯報;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有關項目的審計業務。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負責對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與上級審計機關的對口聯繫和工作匯報;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有關項目的審計任務。
(五)經濟責任審計室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有關經濟責任審計事項;負責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對縣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與上級審計機關的對口聯繫和工作匯報;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有關項目的審計業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四、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花垣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五、附則
本規定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