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國家稅務局

8.稅源管理一科 9.稅源管理二科 11.稅源管理四科

機構簡介

舟山市定海區國家稅務局位於定海區東河中路48號,級別為正科級。局內設11個內設機構,1個信息中心和2個派出機構(白泉稅務分局、岑港稅務分局)。現有正式幹部職工119名,其中,中共黨員68名。幹部職工中,研究生2名,本科學歷75人,大專學歷29人,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9.1%。根據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定海區國家稅務局負責主管本區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職能。承擔定海區轄18個街道(鄉、鎮、開發區)增值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和企業所得稅、涉外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稅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經濟稅源和省、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業營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非銀行系統金融企業所得稅、涉外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區國稅系統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5、負責區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6、負責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7、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8、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舟山市定海區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區局”)級別為正科級。根據工作職責,區局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
一、內設機構
區局統一設定11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內設機構名稱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和稅源管理四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1.辦公室
擬訂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2.政策法規科
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在稅收政策上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4.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關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發行、發票代開、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納稅人涉稅項目審批申請等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收征管軟體套用、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納稅信用評定、委託代征代扣稅款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落實上級巡視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
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稅源管理一科
定海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一科負責除金塘稅務分局以外的涉外企業及上級明確規定的大企業、重點企業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並對金塘稅務分局大企業和國際稅收進行指導管理。
9.稅源管理二科
定海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定海區昌國街道、解放街道、鹽倉街道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以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10.稅源管理三科
定海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三科負責定海區環南街道、城東街道、臨城街道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以外的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11.稅源管理四科
定海區國稅局稅源管理四科負責定海區除金塘稅務分局、白泉稅務分局、岑港稅務分局管轄地區以外的所有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的稅源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黨建;聯繫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二、派出機構(2個)
舟山市定海區國家稅務局按規定設2個派出機構,機構名稱為舟山市定海區國家稅務局白泉稅務分局、舟山市定海區國家稅務局岑港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根據定海區國稅局目前的實際情況,派出機構暫不設內設機構。
1.岑港稅務分局
負責定海區岑港鎮、小沙鎮、雙橋鎮、冊子鄉和定海區工業園區5個行政區域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管轄以外的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以及部分納稅服務工作。
2.白泉稅務分局
負責定海區舟山市經濟開發區、白泉鎮、馬岙鎮、乾覽鎮北蟬鄉長白鄉6個行政區域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管轄以外的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以及部分納稅服務工作。
三、事業單位(1個)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
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
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四、委託管理機構(1個)
舟山市國家稅務局委託定海區國家稅務局管理金塘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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