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監察局

主要職能(一)監督檢查各鄉(鎮)街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四)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黨員和監督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二)副局長

主要職能

(一)監督檢查各鄉(鎮)街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協助市委、市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教育,宣傳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政風政紀方面帶有普遍性或傾向性的問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
(三)綜合分析全市各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對全市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
(四)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黨員和監督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及時報告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的情況,指導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一)局 長 劉孟貴
負責監察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長 吳俊箭
分管黨風及糾風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宣傳教育室、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室、執法監察室(經濟發展軟環境整治辦公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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