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水務局

2001年6月,興隆縣水利局更名為興隆縣水務局,是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統一管理工作,全局共有260名職工。 全局下設13個股室站,分別是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農田水利工作站、工程與水電管理工作站、水政辦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站(增掛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牌子)、水資源管理與節水辦公室、河道管理所、興隆縣防汛抗旱辦公室、興隆縣水政監察大隊、老虎溝水庫管理處、興隆縣自來水公司、興隆縣水務工程隊。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條例和地方性水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並負責水利價費、建設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

水務局簡介

興隆縣人民政府於1957年1月正式組建水利局,機構名稱前後曾幾經變更。2001年6月,興隆縣水利局更名為興隆縣水務局,是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統一管理工作,全局共有260名職工。

內設機構

全局下設13個股室站,分別是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農田水利工作站、工程與水電管理工作站、水政辦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站(增掛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牌子)、水資源管理與節水辦公室、河道管理所、興隆縣防汛抗旱辦公室、興隆縣水政監察大隊、老虎溝水庫管理處、興隆縣自來水公司、興隆縣水務工程隊。

主要職責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條例和地方性水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並負責水利價費、建設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研究落實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主要河道、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擬定全縣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受理全縣的水事糾紛案件;負責城鎮供水、排水工程的管理,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的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區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全縣河道、水庫、河口、灌區、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和預防監督;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全縣四荒資源的規劃、治理、開發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和城鎮供水,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縣水務系統水電站;負責全縣農村和水電電氣化,小電網的建設、生產和行業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實施全縣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對全縣的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主要水利工程,並負責水利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和監督工作;對全縣的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水利科技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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