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一)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興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興安縣委員會 興安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0〕35號),保留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興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興安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3.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4.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5.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二)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興安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或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落實。負責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五)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相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從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上崗資質及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興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安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股室:
(一)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承擔興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辦公和機關管理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縣政府行政服務大廳安監局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收接電話電文、上傳下達,做好會議記錄、文稿起草、檔案傳閱、文檔管理、政務信息、對外聯絡、接待、提案、保密工作和相關會議籌備組織、重大活動安排;負責(協同機關支部)組織機關學習、例會安排,負責管理機關考勤、督導考核、政務調研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依法行政、人事勞資、財務、車輛、衛生、辦公設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及安全保衛、水、電、暖、訊、接待等行政後勤事務;負責協調落實、督查管理機關及隊伍黨風行風政風建設、行政效能效率、計畫生育、婦聯、工會、招商引資、投訴信訪、“平安興安”建設等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安排的重要政務工作。
(二)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礦山行業(採掘施工、尾礦庫、磚廠、冶煉)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生產單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監察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和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和教育培訓、應急管理、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普查監控、責任保險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化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監察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零售準入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監察綜合工作;承擔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和教育培訓、應急管理、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普查監控、責任保險等;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綜合股
承擔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督導工作,聯繫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鐵路、建築、特種設備、水利電力、農機、食品藥品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方面有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督查縣、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教育培訓考核、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應急管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導管理全縣安全生產行政督查、執法檢查、違法違規查處;負責組織督導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移交、聽證、複議、訴訟、執行等工作,做好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由安監局牽頭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方面做好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興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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