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水利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單位簡介

興國縣水利局是興國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興國縣水利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水利建設管理股3個行政股室和興國縣水電勘察設計室、興國縣水政電力監察大隊、興國縣水利工程管理站、興國縣水利技術指導站、興國縣機電排灌站、興國縣城區河道管理站等6個事業單位;下屬單位有興國縣長岡水庫工程管理局、興國縣長龍水庫管理站、興國縣桐林水庫管理站、興國縣瀲水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站、興國縣機電服務公司5個獨立法人事業單位;另有興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在水利局辦公。

興國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建設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縣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涉水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項目投資計畫管理。
(二)負責生活、生產、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全縣計畫和節約用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承擔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縣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分級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涉外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並監督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負責管理水保局。
(十一)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查;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勞動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社會保險、職工教育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水電、財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車輛調度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編制財務年度計畫;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財務監督審計、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協調管理水利工程水費、河道砂石資源費、防洪保全金、水資源費等水利規費;負責對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負責機關工資和勞保用品的發放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三)水利建設管理股(增掛安全監督股牌子)
對全縣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質量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招投標及水利工程建設規章制度、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基建項目建設計畫;組織編制、指導河流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小型水利工程及重點農水工程的建設和驗收;指導水利工程除險加固、灌區改造、配套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安全飲水工作;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河流、水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管理和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利系統職稱評聘審查及業務培訓;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套用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四)行政執法審批服務股
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監察隊伍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承辦部門間、鄉鎮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對水、水域、水工程設施進行監管和保護,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水利局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1、將縣水土保持局調整為縣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縣長岡水庫工程管理局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縣長龍水庫管理站領導職數:站長1名;
縣桐林水庫管理站領導職數:站長1名;
縣城區河道管理站領導職數:站長1名。
3、原批准設定的下屬事業單位均保留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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