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主考院校

自考主考院校

自考主考學校,是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制訂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主考專業

自考中每一專業唯一對應一個主考院校,但也有個別專業,專科段和獨立本科段是由不同的學校來主考的,把所學專業全部通過並經過畢業論文答辯合格後就頒發主考院校的畢業證書,但並不等於只有主考院校能開設這個專業的學習,只要具有高等教育資質的學校,經當地省考委批准後可開設由其他學校主考的專業。

在自考生取得的畢業證上加蓋校章,證明自考考生某專業水平與主考院校某專業水平相等。如北京地區心理學專業由北京大學主考,當考生學完以上專業,所有課程考試通過,就可以拿到由北京市自考辦和北京大學共同蓋公章的畢業證。從而國內以及國際上都認可你的專業水平與北京大學相同專業畢業生是同等的。

主考報名

我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論年齡、性別、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戶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均可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報名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需按有關規定進行報名。報考本科層次的,在辦理本科畢業證書時,需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原則,否則,將不給予辦理本科畢業證書。

主考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手續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組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複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係,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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