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商埠警察廳

同年12月10日,根據《條約》中所規定的“將膠澳租界地全部開闢為商埠”條款,膠澳商埠督辦公署成立,直屬北洋政府。 1922年,執政的北洋政府在膠澳商埠督辦公署下設立膠澳商埠警察廳。 可能是因為受德國統治多年的緣故,在膠澳商埠警察廳的培訓教官中也任用了德國教官。

膠澳是青島的舊稱,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五四運動”爆發,迫使日本於1922年同中國政府簽訂了《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中國終於收回了膠澳的主權。同年12月10日,根據《條約》中所規定的“將膠澳租界地全部開闢為商埠”條款,膠澳商埠督辦公署成立,直屬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時期的所謂商埠有兩種:一是依照不平等條約開闢的通商口岸.一是因該地工商業發達而由中國政府開闢的商埠,稱“自辟商埠”。膠澳商埠屬於自辟商埠內。根據1914年8月29日公布的《地方警察廳官制》規定:在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商埠,依照法律規定,均應設立警察廳。商埠警察廳所在地,或者是各省會所在地,或者是道尹公署所在地。
中國收回膠澳的主權後,由於日本霸占控制膠澳的野心不死.它仍通過各種渠道將自己的勢力滲透進來,不斷在社會上製造事端,使得這一時期的膠澳治安狀況極為嚴峻:當時,日本一方面交還青島,撤退了軍隊和憲兵,同時又在青島總領事館內設定日本帝國警察署,並在市內外設派出所9處,赤裸裸地侵犯中國的主權,干涉中國的內政。在這樣一種混亂的局勢下,北洋政府想要管理好膠澳,就必須要有一支強有力的管理隊伍。
1922年,執政的北洋政府在膠澳商埠督辦公署下設立膠澳商埠警察廳。內設總務科、行政科、司法科、衛生科和督察處、差遣隊、偵緝隊、消防隊、保全隊,轄青島、台東、李村和水上4個警察署。新成立的警察廳急需要補充培訓各個層次的警察人才.鑒於這種情況,膠澳商埠警察廳在第二年(1923年)設巡警教練所,著手培訓教育各級巡警,同年11月因無成效停辦,翌年2月恢復,一直到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統治青島後,巡警教練所改稱警士教練所。可能是因為受德國統治多年的緣故,在膠澳商埠警察廳的培訓教官中也任用了德國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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