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黃享大義滅親

③腹〈黃享〉:人名。 ⑦誅:殺。 ⑧許:答應,允許。

“腹(黃享)大義滅親”原文

墨者①有鉅子②腹黃享(tún)③,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⑤為之賜而令吏弗⑥誅⑦,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⑧惠王,而遂殺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⑨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⑩矣。 ——選自《呂氏春秋·去私》

注釋

①墨者:指墨家。
②鉅子:墨家學派對墨家有成就的人稱“鉅子”。
③腹〈黃享〉:人名。戰國時儒家學派領袖。
④秦惠王:戰國時秦國國君。
⑤雖:即使。
⑥弗:不。
⑦誅:殺。
⑧許:答應,允許。 ⑨公:公平,大公無私。
⑩所私:所偏愛的。

譯文

墨家有個很有名望的人叫腹(黃享),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的年歲大了,也沒有別的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殺他了。先生在這件事情上就聽我的吧。”腹(黃享)回答說:“墨家的法規規定:‘殺人的人要處死,傷害人的人要受刑。’這是用來禁絕殺人傷人。禁絕殺人傷人的人,是天下的大義。君王即使因此讓官吏不殺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規。”腹(黃享)沒有答應秦惠王,就殺掉了自已的兒子。
子女,是人們所偏愛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愛的而推行大義,腹黃享可稱得上大公無私了。

啟發與導引

感悟/啟發

作者以此讚揚了一種大公無私的偉大精神。

導引

墨者組成的團體有嚴格的紀律,領袖稱為“鉅子”。相傳其教徒都能赴湯蹈火,以自苦律己。本文敘述了鉅子腹(黃享)大義滅親,維護“墨者之法”的故事,形象具體地表現了墨者大公無私、嚴於律己的精神。它告誡人們,法立刑必,貴在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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