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費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是一定時期內全國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是觀察能源消費水平、構成和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製品、天然氣、電力,不包括低熱值燃料、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的利用。可分為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能源損失量三部分。 2015年,根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我國當年能源消費總量43.0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0.9%. 2016年,根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我國當年能源消費總量43.6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1.4%.

基本信息

簡介

通過制訂或查閱全國或全地區的能源平衡表,其計算公式為:

全國(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期初庫存量+一次能源生產量+能源進口量(調入量)-能源出口量(調出量)-能源期末庫存量。

指一定時期內全國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是觀察能源消費水平、構成和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能源消費總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製品、天然氣、電力,不包括低熱值燃料、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費總量分為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損失量三部分。

⑴終端能源消費量:指一定時期內全國生產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在扣除了用於加工轉換二次能源消費量和損失量以後的數量。

⑵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全國投入加工轉換的各種能源數量之和與產出各種能源產品之和的差額,是觀察能源在加工轉換過程中損失量變化的指標。

⑶能源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能源在輸送、分配、儲存過程中發生的損失和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量,不包括各種氣體能源放空、放散量。

歷年核算

2015年度

2015年,根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我國當年能源消費總量43.0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0.9%。煤炭消費量下降3.7%,原油消費量增長5.6%,天然氣消費量增長3.3%,電力消費量增長0.5%。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64.0%,水電、風電、核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7.9%。

2016年度

2016年,根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我國當年能源消費總量43.6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1.4%。煤炭消費量下降4.7%,原油消費量增長5.5%,天然氣消費量增長8.0%,電力消費量增長5.0%。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62.0%,比上年下降2.0個百分點;水電、風電、核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9.7%,上升1.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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