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房管局

肥東縣房管局

肥東縣房管局是肥東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房地產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宅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類公、私房產的權屬登記、測繪、發證、檔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鎮房地產交易、商品房的預銷售、房地產抵押、評估、中介、房屋租賃;培育、規範房地產市場,並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資質管理;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縣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產業,盤活直管公房;負責落實私房政策。

(五)制訂和編制城鎮住房解危解困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解困房、廉租房、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優惠政策;監督、檢查用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的各項資金。

(六)指導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物業管理辦法,並指導推進全縣房地產物業管理。

(七)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實施辦法,裁決拆遷糾紛。

(八)負責執行白蟻防治規程、標準,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工程的白蟻防治,核發白蟻防治合格證;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九)按照國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有住房出售辦法,並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的法制工作與行政執法監督,查處違法房地產交易、違法經營活動。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局系統辦公用品採購、管理、發放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車輛管理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和政協交辦的議案和提案;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的幹部考察、考核、培訓、推薦、選拔、使用、調配、管理和獎懲;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本系統的人才培訓、職工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離退休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任務。

3、房政科。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行政訴訟等工作。

4、財務審計科。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專項資金、固定資金及基建投資工作;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報支,實施內部審計制度;依據《契約法》審查和參與擬定局對外經濟方面的契約、協定和檔案;負責對局屬二級機構的財務進行管理和審計,並參與對局會計人員的任用、調配和培訓;遵照審計法規,在局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全局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系統的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的職權。

5、檔案室。貫徹執行關於檔案工作的法律、政策、規定以及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對本單位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集中統一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對借閱檔案歸還時嚴格檢查其是否齊全、完整;負責檔案的統計工作、定期清理核對,保持帳、物相符;做好領導交待的其他工作。

6、房改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改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測算擬定全縣公有住房出租價格及住房租金標準,審批各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查處房改中的違紀問題;集資住房建設計畫的實施。

7、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據城鎮總體規劃,會同計畫、規劃部門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以及年度房地產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受市開發辦委託,負責對轄區內新辦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預審,並報市開發辦審查;對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實行登記備案,並進行跟蹤管理,提出年檢的初步意見;對已經不符合原定資質等級條件的開發企業,提出資質等級調整的初步意見,做好資質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前期《建設條件意見書》的實施工作;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住宅小區智慧型化的試點工作;掌握全縣房地產開發動態,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月報和年報的收集、上報工作;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對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管理;組織實施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工作。

8、產權交易監理所。管理全縣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房產買賣、轉讓、繼承、贈與、投資入股、兼併等交易、立契、鑑證手續,查處產權轉移、變更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各類房產的權屬登記、確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及房產權屬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滅失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產測繪工作,繪製、修測房產分幅分戶圖,貫徹執行房產測量技術規範;負責全縣房產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產產籍檔案,為房地產管理和城市建設提供決策依據和諮詢服務;監督指導各房管所等業務部門的房產產權、產籍管理,對各所上報的產權材料進行審查審核。

9、抵押登記辦公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

10、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培訓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負責物業管理公用設施、設備、專用基金和房屋公共部位維修基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11、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範圍內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實施辦法;裁決拆遷糾紛。

12、房地產市場管理辦公室。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即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及房屋互換等違法交易行為的查處;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房地產廣告。

13、白蟻防治管理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範圍內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組織白蟻預防施工,加強白蟻防治資質管理。

14、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管理、監督和直管公房的出售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維修和養護;負責落實和解決全縣私改房、沒收房的歷史遺留問題。

15、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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