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寧縣民政局

肅寧縣民政局位於肅寧縣靖寧南街,自二OO二年十月機構改革以來,行政編制11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軍隊離退休服務人員編制1名,計機關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機關內設機構4個,分別是:辦公室(與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合署)、民政股、優撫安置股、社會救濟股。事業單位3個,分別是:婚姻登記中心、老齡委辦公室、民政稽查隊。

機構簡介

肅寧縣民政局位於肅寧縣靖寧南街,自二OO二年十月機構改革以來,行政編制11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軍隊離退休服務人員編制1名,計機關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機關內設機構4個,分別是:辦公室(與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合署)、民政股、優撫安置股、社會救濟股。事業單位3個,分別是:婚姻登記中心、老齡委辦公室、民政稽查隊。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宋洪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承辦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民政法規宣傳教育、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處罰條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督查人民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公文印製、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優撫股。股長:王雅倫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執行撫恤優待法規,完善優撫制度;負責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管理髮放工作;承辦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三)安置辦。主任:孟衛生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干休所的修建工作;指導過去接受安置的離休退休幹部、工人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四)救災股。主管:吳會勛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救災救濟的政策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查災、核災、報災,掌握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

(五)城鎮低保股。股長:吳鳳欽

負責全縣城鎮特困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六)農村低保股。股長:高春科

負責全縣農村特困戶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農村困難戶、“五保戶”的臨時救濟工作;負責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縣城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遺送工作;負責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指導中心敬老院工作;負責孤兒審批工作。

(七)婚姻登記股長:張建會

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八)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股。股長:李輝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推廣村民自治活動,組織實施上級部門關於基層政權、村委會、居委會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我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團和跨行政區域的社團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我縣社團會費的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收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我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協調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各業務主管部門的關係。 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動社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範圍,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本縣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地方標誌牌的設定與管理;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

(九)老齡工作。主任:梁玉章

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組織宣傳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指導和推動養老保障和為老年人服務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鎮的落實情況;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指導老齡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