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指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對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切要素或條件的總稱。

定義

職業危害指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對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切要素或條件的總稱。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動中可能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有害因素。

分類

職業危害因素是造成職業病的原因。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主要的職業危害因素分為10類:
(1)粉塵類;
(2)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
(3)化學物質類;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
(7)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

相關規章

2009年9月1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開始實施,同年11月1日,該局制定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施行,為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
根據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市衛生系統主要負責企業職工崗前、崗中、離崗體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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