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研究

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研究

本書研究的職務侵權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違法侵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目前我國調整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的規範主要是《民法通則》第121條與《國家賠償法》。

基本信息

書 名: 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研究
作 者:黃芬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5月
ISBN: 9787503695155
開本: 16開
定價: 23.00 元

內容簡介

《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研究》研究的職務侵權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違法侵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目前我國調整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的規範主要是《民法通則》第121條與《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在一些方面改變了《民法通則》的規定,這使得《國家賠償法》與《民法通則》第121條的關係成為學術界與司法界爭論的焦點,諸如特別法與一般法關係、排斥關係、競合關係、併合關係等觀點相繼拋出,這些觀點是否揭示出兩者關係的實質,需要研究。現階段我國正在著手制定“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中是否應當規定職務侵權責任?如何處理侵權責任法與
《國家賠償法》的關係,都是值得探討的。

作者簡介

黃芬,1979年生,湖北鄂州人。2001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獲得武漢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獲得武漢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現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在《法學》、《河北法學》《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

圖書目錄

導言
一、選題緣起
二、研究的路徑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立法模式的考察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
一、侵權法調整模式
(一)德國
(二)蘇聯(俄羅斯)
二、《國家賠償法》與侵權法並行調整模式
(一)日本
(二)法國
第二節 英美法系國家
(一)英國
(二)美國
第三節 我國立法模式
小結:立法模式差異的分析
第二章 《國家賠償法》與侵權法的關係
第一節 國家賠償制度概說
一、《國家賠償法》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國家賠償責任理論的發展
(二)無過失侵權責任的發展
(三)侵權責任法上關於國家賠償責任的空白
二、《國家賠償法》的屬性
(一)各種學說
(二)公私法的劃分
(三)對《國家賠償法》屬性爭議的見解
三、《國家賠償法》上的制度
(一)公權力行使致害的侵權賠償
(二)公共設施致害的侵權賠償
第二節 侵權法與《國家賠償法》的關係的範式
一、平行區分調整的關係
(一)巨觀層面――私法與公法的平行區分調整
(二)微觀層面――侵權法對《國家賠償法》的影響
二、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第三節 我國《國家賠償法》與《民法通則》第l21條的關係
一、我國學者觀點的述評
(一)一般法與特別法關係
(二)排斥關係
(三)並行關係
(四)競合關係
二、本文的觀點
(一)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
(三)關於時效的規定
(四)關於訴訟程式
第三章 職務侵權賠償責任――特殊的民事侵權責任
第四章 職務侵權賠償責任與其他救濟制度的關係
第五章 我國職務侵權責任的建構
參考文獻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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