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是指通過採取一系列行政、經濟、法律的措施平衡耕地的一種制度。

耕地總量總量動態平衡,是指通過採取一系列行政、經濟、法律的措施,保證我國現有耕地總面積在一定時間內只能增加,不能減少,並逐步提高耕地的質量。實現耕地總量不減少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我國耕地的基本善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提出的,其具體的措施:一是在全國和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必須保證耕地總量不減少;二是實行耕地總量不減少的省級政府負責制;三是加強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四是加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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