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選擇規則

群體選擇規則是決策群體選定最終決策方案的程式和辦法。典型的選擇規則可分為四種:(1)完全一致,即指全體成員對某決策方案必須一致同意,只要至少有一個成員投反對票,該決策方案即被否決。(2)協商一致,與前者的區別只是加入了妥協的概念,通過協商(包括某些成員的妥協)最終達到完全一致。(3)多數通過,有多種方式。例如,每個成員都按自己的偏好投票,得票最多的方案即可通過。(4)等級決定,也有多種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群體成員對各備選方案進行討論,然後由一個成員(如經理、董事長等)負責做出群體的最終決策。這種方式的另一個極端是獨裁,即群體成員不參與決策過程,沒有經過商議,而由一個成員(獨裁者)簡單地為群體做出決策。

若得票最多的方案票數沒有達到總票數的一半,則此種方式稱為相對多數;若達到總票數的一半或超過一半,則此種方式稱為絕對多數。其他的多數表決方式還有對各備選方案的成對表決,即先表決兩個方案,得勝的方案再與下面的方案成對表決,依次表決出最終方案。另一種方法是每個投票人提出各自的備選方案的偏好排序,然後由群體使用加權計算法,排出各方案的得票順序,並做出最終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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