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削減戰略武器條約

美蘇削減戰略武器條約

《美蘇削減戰略武器條約》(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on the Reduction of Strategic Arms,簡稱START),又稱第一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該條約是美國和前蘇聯為共同減少兩國的戰略核武器而締結的條約。1991年7月31日在莫斯科簽署,1994年12月生效,有效期15年,期滿後可順延5年。

主要內容

①由洲際彈道飛彈、潛射彈道飛彈和重型轟炸機組成的戰略運載工具總數削減到每方不超過1600件,其中重型洲際彈道飛彈(指蘇聯的SS—18)不超過154枚。
條約簽署現場條約簽署現場

②戰略核彈頭總數削減到每方不超過6000個,其中洲際和潛射彈道飛彈攜帶的彈頭不超過4900個,重型洲際彈道飛彈彈頭不超過1540個,機動洲際彈道飛彈彈頭不超過1100個。
③每方洲際和潛射彈道飛彈的總投擲重量削減到蘇聯簽約時水平的50%。
④不攜帶遠程空射核巡航飛彈的重型轟炸機每架算作1件戰略運載工具,其所攜帶的核炸彈和短程攻擊核導彈算作1個戰略核彈頭。⑤凡射程超過600公里的空射巡航飛彈列為遠程空射核巡航飛彈,攜帶此類飛彈的重型轟炸機每架算作1件戰略運載工具;美國可擁有此類轟炸機的總數量不超過150架,蘇聯不超過180架;美國轟炸機每架可實際攜帶遠程空射核巡航飛彈的數量不得超過20枚,但按條約計算規則只算作10個戰略核彈頭;蘇聯每架轟炸機可實際攜帶的數量不得超過16枚,但只算作8個戰略核彈頭。
⑥確定核查機制,包括交換數據、就確定基本數據進行現場核查、就武器系統的改裝和銷毀進行現場核查、對機動洲際彈道飛彈生產設施周圍和出入口進行連續不斷的監視、對戰略核武器和再入飛行器等有關設施進行突擊核查、按雙方同意的程式對“可疑地點”實施質疑核查;建立“聯合監察委員會”,監督條約的執行情況,解決雙方可能出現的爭執。
⑦採取分階段裁減原則,在條約生效後7年內分三個階段進行裁減,每個階段均有商定的限額,以保持雙方戰略核力量的平衡。

談判歷程

1982年6月29日,美蘇在日內瓦開始舉行“削減戰略武器談判”,由於美國在歐洲部署新型中程飛彈,談判於1983年12月8日中斷。
1985年3月,美蘇在日內瓦重開新一輪軍備控制談判,分戰略武器、中程核武器和太空武器三組進行。經過反覆談判,雙方原則上同意在5年內各自削減50%的戰略核武器。
在1989年6月舉行的第11輪談判中,蘇美同意把各自的戰略核武器運載工具削減到1600件,戰略核彈頭減至6000枚,洲際飛彈和潛射飛彈的彈頭限制在4900個之內。在同年9月舉行的第12輪談判中,蘇美雙方在重型轟炸機和彈道飛彈彈頭的試驗性核查兩個問題上達成協定。
1990年5月,蘇美在談判中取得了重要突破。美國同意將射程600公里以上的空基巡航飛彈列入條約的限額之內,雙方宣布各自只能擁有880枚潛艇發射的巡航飛彈。
至1991年7月30日,削減戰略武器談判經過15輪正式會談始達成協定。1991年7月31日,美蘇總統在莫斯科正式簽署第一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即《美蘇削減戰略武器條約》。

歷史意義

該條約是繼1987年12月《美蘇中導條約》之後兩國在核裁軍方面邁出的又一重要步驟,是美蘇長期討價還價的產物,特別是前蘇聯方面作了較大的妥協與讓步。它是美蘇兩國在核裁軍領域取得的突破性進展,使大幅度削減戰略核武庫首次成為現實。條約的執行將降低美國與蘇聯繼承國俄羅斯核對抗水平,增加相互間核力量透明度,進一步減少雙方核戰爭危險。然而,條約並不影響美蘇(俄)維持核大國的優勢地位,所規定的限額並未達到原定削減50%的指標,且削減的多是過時的老式核武器。雙方仍擁有“相互確保摧毀”的核力量,它們在核裁軍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條約現狀

1993年1月,美國和俄羅斯著手簽署第二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規定美俄擁有進攻性戰略武器上的核彈頭總數分別削減至3500枚和3000枚。但之後美俄關係急劇惡化,兩國遲遲未交換條約的批准檔案。2002年6月,美國正式退出反導條約,俄宣布不再接受第二階段條約約束。《美蘇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有效期至2009年12月5日。2009年4月1日,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與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倫敦會晤期間決定,兩國將就新的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展開磋商,並希望於2009年12月前達成協定。俄美雙方自2009年初就簽署新條約開始談判,但受包括美國部署飛彈防禦系統等多種因素干擾,雙方未能在原條約期滿前達成一致。
2010年3月26日,歐巴馬宣布,經過近1年的艱苦談判,美國俄羅斯已經就新的核裁軍條約達成一致。
2010年4月8日18時30分左右,新條約檔案簽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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