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榷酤官

罷榷酤官,指允許私營。

西漢武帝天漢三年(前98年)始行榷酒,即將釀酒業由官方壟斷經營。郡國設榷酤官代辦縣具體事務,酒利上繳中央。酒利是政府財政收入重要來源之一。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鹽鐵會議後,詔「罷榷酤官」,即允許私營。但私營須經申報,才能自釀自賣,政府則收取酒稅;未經申報而私賣的仍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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