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申明亭

揭陽現存這座石亭,位於縣衙門前之左(東)側,雖無匾額,仍可斷定其為申明亭。 揭陽所存之申明亭,歷史上沒有這樣去營造氛圍,屬於因陋就簡的處置。 與申明亭對稱而立的旌善亭,在揭陽也曾建過,只是不知何時已經拆除。

過去幾年在衙前附近上班,不止一次去看過這座石亭,當時已被作為臨時畫室使用,也算某種角度的保護,所以也就沒有動過把它列為文保單位的念頭。及至後來曾去查閱相關的資訊,發現它在全國同類古建之中,可以算是“碩果僅存”。以其稀有性的緣故,使我想到應該通過這篇短文的呼籲,以引起社會對它的珍視和愛護。
按照明、清相關的制度,衙署大門(儀門)至門前照壁之間,循例必須建構一東一西互相對稱的兩座亭式建築,一為申明亭,一為旌善亭,是地方政府對民眾進化宣傳、教化的專門設施。揭陽現存這座石亭,位於縣衙門前之左(東)側,雖無匾額,仍可斷定其為申明亭。
地方志上沒有關於申明亭功能的詳細記載,從相關文獻如《正誼堂文集》等卻可獲知,歷史上,申明亭內,都要懸掛木製黑漆的“板榜”,由地方政府在上面定期公布本地區的壞人壞事以及懲罰處理的決定。“如不孝不悌、毆篤尊長、亂倫獸行及一切奸盜詐偽、賭博宰牛、做狀唆訟、歃結凶拳者,列名申明亭匾(即板榜——彭注)上,每名下俱各注略,一目了然。亭門外有柵欄,使過往者可望而不可入,所以防小人擦去醜名。”這是清人張伯行的記載。揭陽縣衙申明亭的柵欄是被拆除了。
朱元璋倡立這種設施和制度的時候,明確指出在於為了“移百姓之瞻依,肅一方之教令”,也就是宣傳警示的作用。所以揭陽把兩亭之間的那條衙前大街,稱為“宣化街”,而河南內鄉縣衙把儀門稱為宣化坊。
當時規定:凡是上了申明亭“黑榜”的人,必須接受本鄉里甲的管制教育,族人鄰右都有隨時對其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如確實已有去惡從善的表現,在規定的時限(一般為3年)內沒再犯錯,才可由鄉里申報,經州、縣政府有關部門徵驗屬實後,“於匾名下注‘改行’。”但要完全除去其名,則需6年漫長時間的考驗。當然,3年內有特別貢獻者可以例外。
為了強調申明亭懲前毖後的功能,有些地方還特地在石亭正面柱子上鐫刻諸如“試看真惡人留此現畢生之醜;能行大善事準他洗前日之愆”的聯語。揭陽所存之申明亭,歷史上沒有這樣去營造氛圍,屬於因陋就簡的處置。
與申明亭對稱而立的旌善亭,在揭陽也曾建過,只是不知何時已經拆除。與申明亭相反,它是用來表彰好人好事的。具體布置也是在亭內懸掛幾塊板榜,只不過底色全部塗為紅漆。“如孝悌、救急難、助婚喪、解紛息訟、化盜為良、賑饑施藥、修橋路、施棺木葬無主之骸、拾遺金而不取,其實無虛者,題名旌善亭匾上。”這也是清人張伯行的記載。
筆者新近閱讀宋人葉夢得《避暑錄話》,其中寫及地方上有耆老鄉紳一向做善事的,口碑載道,便可由政府在其住宅附近建亭顯揚,以示尊敬,並引導人們向他學習。這種亭子稱為褒德亭或旌隱亭。也許朱元璋倡導建設這類設施,就是受到宋代那種做法的啟發,並加以發展與推廣。
作為衙門文化的一個實體遺物,揭陽衙前申明亭的完整保存,與元代的石城、民國的中山公園,構成了時代譜系分明的文脈,這在全國縣衙遺址中是獨無僅有的。倘如他日有人有意於縣衙狀態的恢復,作為旅遊場所,那就必須拜託執事者不要以為石亭簡陋而把它也一併拆毀了。不可移動文物一旦被“動”,就會面目全非,而失去原有的價值,揭陽這一方面的教訓,已是太多和太深了,不能仍然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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