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職責

編輯工作者在崗位工作中必須履行的責任和必須達到的要求。中國編輯工作者,包括編審、副編審、編輯、助理編輯等職別,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分別履行各自的職責,以保證出版任務的完成。各級編輯都要加強信息觀念,做好選題工作,不斷地開掘本學科及邊緣學科選題的深度和廣度。具體擔任書稿責任編輯時,應負責稿件的組織、審閱和加工。

簡介

責任編輯在工作中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兼顧經濟效益;要樹立經營觀念,並嚴禁利用職權,圖謀私利的違法行為。對於著作界動態、作者的理論修養、專業水平、寫作能力,以至工作條件等等,要儘可能了解清楚,以便采其所長,舍其所短。約稿以後,要經常與作者聯繫,在必要與可能的範圍內,給作者提供某些方便,或在寫作上給以協助。對專家的意見應該虛心聽取,但不盲從。對新的作者,要注意發掘和幫助。確定組稿關係時,須經總編輯批准,並與作者訂立約稿契約。責任編輯對稿件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審閱,並提出書面的審閱意見,按出版社規定的程式辦事。由於稿件的性質不同,內容要求和印製設計也應有所區別。責任編輯要努力作到既不輕易肯定一部質量不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也不輕易否定一部符合出版要求或具有修改基礎的稿件。在文學藝術和學術問題上必須堅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向作者提出修改意見時,應採取共同商量的態度。稿件決定採用後的文字加工,責任編輯主要解決文字、技術問題,但也要注意是否還存在審稿階段中沒有發現的影響稿件出版的重大質量問題。文字加工包括增刪內容,調整章節,改正語法、邏輯、 標點的錯誤和錯別字 (包括異體字),並作適當潤色。全書體例,包括標題、引文、注釋、年代、計量單位以及數字等的表示形式,標點符號的使用,應該統一。系列性稿件,還應注意系列中的必要的統一。發稿力求做到齊全、清楚,並完稿。在複印和裝訂前,責任編輯應對印清樣和裝訂毛樣進行檢查,注意內容各部分(前言、目錄、插圖、後記等)的次序以及封面、扉頁、著作權、書脊上的書名、卷次、作者署名是否準確無誤。書稿出版後,應按國家和出版社規定,提出致酬和贈送樣書意見,並關心是否按規定及時致送。還應重視評介工作,隨時注意讀者反應。如需重印,則須考慮有無因形勢發展而產生的新問題,學術質量是否跟上研究水平的發展,以及作者是否有所修訂。世界各國出版機構對編輯都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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