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審戶口

戶口管理是屬於國家行政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十分重要的社會制度。中國戶籍管理制度歷史悠久從秦代開始就是中央集權制的一個郡,因此從秦漢開始就實行戶籍管理,是無可置疑的。清沿明制,以丁口定賦役,需確查人丁數目,征丁賦,故有編審戶口制度。大致為五年編審一次。編審辦法,將戶分軍、民、匠、灶四籍,各定上中下三等。城鄉各籍軍民每百一十戶劃為一單元,城中稱坊,近城稱廂,鄉村稱里。坊、廂或里,推其中丁多者十人為甲長,其餘百戶分為十甲,各戶將16~60歲的丁男數目報告甲長,甲長以上逐級呈報,由戶部匯齊全國總數,具疏奏報皇帝。清代歷次編審,弊端甚多。各級胥吏藉此勒索,百姓不堪其擾;有司官員恐因人丁數增而難於催征加收的賦糧,故意隱匿戶口,不願上報,虛假不實。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規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以康熙五十年錢糧冊內載名的丁數為準 ,賦役永為定額;雍正年間丁稅地稅合一,將丁銀攤入地糧。這樣,為定賦役而實行的人丁編審已經失去意義,故於雍正四年(1726年)議停。乾隆 五年( 1740 年),令各督撫於每年十一月將戶口數與谷數一併造報。乾隆三十七年諭永停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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