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案例研究

網路侵權案例研究

本書主要介紹各類網路侵權案例分析。網際網路傳播方式徹底改變了傳統的信息擁有者、傳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間的利益格局,引起著作權擁有者與網路技術產業之間的激烈衝突。智慧財產權問題,尤其是著作權問題已成為網路產業的“阿喀琉斯之踵”,成為網路產業發展中必須去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基本信息

版權資訊

書 名: 網路侵權案例研究

作 者:汪涌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

ISBN: 9787802195028

開本: 16

定價: 42.00 元

內容簡介

法律的背後是利益。法律的形成或制訂過程是利益攸關方表達利益訴求並相互博弈的過程,最終形成的法律往往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結果。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技術的進步,新興行業會不斷湧現。由於未充分參與以前的立法過程,新興行業的利益訴求也就難以通過現行法律規範來實現,新興行業的發展就不可避免地會給現有制度帶來衝擊與挑戰。表面上看,新興行業是在“破壞”規則,但實質上卻是建立新的利益平衡和格局的必然過程。這一過程中,舊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平衡被建立。面對新興行業的衝擊,現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會利用對它們有利的規則維護自己的利益,排擠打壓新興行業。然而,歷史規律一再告誡我們,無論是後發展的行業還是後發展的國家,都必然有一個打破舊規則重建新秩序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會一帆風順,甚至有時充滿腥風血雨和激烈衝突。

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技術產業,在中國發展非常迅猛,當然也給現行法律制度帶來了無從迴避的挑戰。由於網際網路傳播方式徹底改變了傳統的信息擁有者、傳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間的利益格局,引起著作權擁有者與網路技術產業之間的激烈衝突。智慧財產權問題,尤其是著作權問題已成為網路產業的“阿喀琉斯之踵”,成為網路產業發展中必須去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作者簡介

汪涌,胡北嘉龜縣人。1991年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94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先後任職於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美國電影協會。現為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仲裁員、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研究中心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史學清,河南鄲城縣人。1999年畢業於河南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開始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學位,兼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著作權與鄰接權教席助理研究員,2004年起任職於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目錄

序言:著作權保護的新視野——網際網路業的機遇和挑戰

前言

第一章掀起面紗:網際網路產業的法律身份——網路服務商

第一節網路服務商的技術身份

第二節網路服務商的法律身份

第三節網路服務商的現實分類——本書視角

第四節ISP還是ICP,誰說了算?——ISP與ICP的法律身份認定

第五節別讓身份欺騙了你!——游離於“避風港”不等於遠離侵權責任

第二章重點目標:網際網路內容服務提供商

第一節區域網路是不是“網”?——網咖區域網路傳播他人作品行為之法律定性

第二節“圖書館”不是護身符——數字圖書館服務商面臨的法律困境

第三節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行業“轉載侵權”之痛

第四節誰打開了論文著作權的潘多拉魔盒?——網際網路數據信息服務行業不能承受的侵權賠償之重

第六節網路定時播放服務,游離於侵權責任之外?

第三章監督用戶:網際網路信息存儲服務提供商

第一節部落格侵權,服務商埋單?——信息存儲服務商的審查義務

第二節用戶信息,服務商如何審查?——用戶商標侵權情形下的網路服務商審查義務

第三節視頻分享,侵權規則衝突下何去何從?

第四節用戶侵權,服務商如何免責?

第五節免責聲明:掩耳盜鈴還是護身符?——網路服務商侵權免責聲明能免責嗎?

第四章眾矢之的:網際網路搜尋服務提供商

第一節音樂搜尋:百度“進港”、雅虎“擱淺”——從“明知”走向“明知與應知”的侵權判斷規則?

第二節都是“教唆”惹的禍?——P2P網路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責任解析

第三節圖片搜尋,風景這邊獨好?——避免港規則庇護下的圖片搜尋(縮略圖)服務

第四節網頁快照,該如何“拍”?——網路搜尋服務商網頁快照業務中的著作權法律問題

第五節競價排名:誰動了誰的乳酪?

第六節善意維權還是合法洗牌?——生活信息搜尋引發的著作權侵權糾紛

第七節人肉搜尋:隱私侵權案件中網路服務商能否獨善其身?

第八節注意義務不斷加大,網路服務商如何因應?——上海優度訴深圳迅雷侵權案

第五章據理力爭:侵權訴訟中的抗辯策略

第一節認真審查權利來源——侵權訴訟中的首要、根本問題

第二節據理力爭,依法抗辯——現行著作權法律制度下的網路侵權抗辯

第三節50萬,封頂了?

——侵權賠償中的遊戲規則

第四節合理開支,多少算合理?

——著作權網路侵權案件中的合理費用及賠償標準

第五節管轄異議——程式抗辯的有效策略

附錄:

一、法律法規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

國家著作權局關於貫徹實施《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意見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司法指導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專利、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定賠償的指導意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適用定額賠償辦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

文摘

第一章 掀起面紗:網際網路產業的法律身份——網路服務商

網路中,浩如煙海的信息,無所不包的內容,花樣不斷翻新的傳播方式等,這一切紛繁蕪雜的背後都不過是一個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事實:信息傳播只是信息提供者到信息接收者之間的傳遞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無論是信息的生成,網路交流平台的建立,各種網路設施的架設與維護,還是不斷更新的服務技術與服務內容,每一環節都離不開網路服務商。網路服務商正是連線信息提供者與信息接收者之間的不可缺少的橋樑。從技術角度,不難理解網路服務商,但法律上該如何定性網路服務商呢?

自誕生以來的短短几十年里,網際網路的發展與普及速度令人瞠目。對絕大多數人來說網際網路已不再陌生,從Email到MSN、移動Fetion,從入口網站到虛擬社區,從BBS到部落格、播客,從今天“你上網了嗎”到遇事都要“Google一下”、“百度一下”……網際網路已經從神秘莫測的軍事領域套用發展成為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社會冠之以“新媒體”的網路媒體已經超越傳統媒體如出版、廣播、電視等,搜尋引擎的發展改寫了傳統門戶確立的商業規則,智慧型化搜尋、社會化搜尋、垂直搜尋等成為新的亮點。部落格、播客、維客的發展,動搖了傳統門戶的霸主地位,影響了其信息的生產傳播方式,使門戶不得不重新審視網際網路的競爭環境,重新進行布局。群組、社區等領域,使用戶全面體驗虛擬的信息生活、社會生活和物質生活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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