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低俗判定標準

網路低俗判定標準(Network vulgar determination standard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路局副局長、中國網際網路新聞研究中心主任劉正榮於2月24日19點30分——20點30分做客人民網,與網友線上交流,談網路低俗判定標準。

網路低俗判定標準

網路低俗,到底什麼樣的東西叫低俗,有沒有一個相關的標準和界定呢?相關內容的描述,最近常用幾個詞,包括“淫穢”、“色情”、“低俗”,事實上,它的內涵界定是非常困難的。但劉正榮還是談了“淫穢”、“色情”、“低俗”相關標準的界定。
國際上有比較通行的界定辦法,比如什麼是淫穢信息,我們通過研究國際上其它國家的法律以及歸納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淫穢信息主要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又沒有藝術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淫穢內容主要有七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淫褻性的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以及心理感受;
第二個方面,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第三,淫褻性的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第四,具體描寫亂倫、強姦以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可能誘發犯罪的;
第五,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第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第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大家比較公認這七類是淫穢內容的。
色情的判定,色情是指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是其中一部分有我剛才講的七方面內容的,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低俗的界定,在學術界有一些研究,但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國度,往往有不同的標準,也就是說標準有差異,但是有一些在認識方面是共同的,即有害性。比如說,對青少年構成毒害的,以及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這些內容符合這三個方面,通常可以界定為低俗。它不完全是一個法律的範疇,但是,相關的限制,在有的法規當中有相應的表述,更多的是一種道德規範,但又不完全是道德規範。比如說我們的《網際網路文化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裡面就有一條,就是不得提供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具體到哪些內容是,哪些內容不是,要清楚一點,任何法律不可能對每個具體的行為做全面的、很周到的表述,只能是原則性的表述。我們在社會生活當中,有兩個準則,一個是法律準則,一個是道德準則。我們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道德準則來約束。
具體到低俗問題,有人說,必須要講清楚到底什麼是低俗。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在專項行動一開始,就公布了13個方面的內容,13個方面的內容公布以後,網際網路業界是認可的,普通民眾也是認可的。到目前為止,沒有人提出來這13個方面不是低俗的內容。正常人都會認為,把這13個方面規定為低俗內容是合情合理的,是有充分理由的。這裡我介紹一個情況:我們研究了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行業的自律規範,比如當我們研究美國的《兒童線上保護法》的時候,裡面有一條,當界定有害信息的時候強調了一點,就是以當代多數正常人的判斷為標準,也就是說,以當代多數正常人的判斷認為是有害的,即是有害的。就是當有規定出來以後,具體的判斷還是我們人。所以在道德準則這個範疇裡面的一些界定,實際上也是有公認的標準的。
這個標準在多數人的心裡。比如這13條規定出來,我們根據這13條把一些內容拿出來,我想多數人會認為這個東西確實是不應該提倡的,對青少年是有害的,它應該是被判定為低俗的。
整治網際網路低俗內容專項行動過程中,都是參照這個標準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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