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4285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T 5009 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理化部分
GB 5525~5538 植物油脂檢驗方法
GB 7718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GB 8321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ZBX 14012 高級大豆烹調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綠色食品
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食品。
(2)綠色食品 高級大豆烹調油
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高級大豆烹調油
要求
原料要求
(1)原料大豆應符合綠色食品大豆標準。
(2)加工高級大豆烹調油的毛油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生產過程應遵守GB 8955食用植物油衛生規範。
感官要求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驗方法
標準中煙點檢驗方法按照ZBX 14012附錄B執行,其他各項指標按照GB 5525~5538及GB/T 5009執行。
檢驗規則
產品須經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產品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型式檢驗
(1)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配方或工藝有較大變化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 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例行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例行檢驗的要求時。
(2)型式檢驗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學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按出廠檢驗取樣。
組批
同一批次產品可以作為同一抽樣批次。
抽樣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從每批產品隨機抽取n桶,再從n桶中各隨機抽取一部分混勻作為樣品供質監部門檢測。檢測樣品的數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判定原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可在該批貨中抽取兩份樣品復驗。 但微生物學項目不準復驗。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綠色食品高級大豆油烹調油均標註綠色食品標誌。
在標籤上,還應標明主要原料產地的環境質量以及產品質量、衛生標準的主要指標。
(2)標籤標誌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1)綠色食品大豆油產品包裝容器應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衛生要求,採用無毒、無害、耐油的包裝材料。包裝容器應整齊、清潔、封裝嚴密、無滲漏現象。
(2)外包裝套用合格的紙箱或者木箱,箱內要有防震、符合食品包裝衛生要求的間隔材料填充。
運輸、貯存
(1)外包裝的綠色食品高級大豆烹調油產品允許在40℃以下溫度條件下貯藏和運輸。
(2)在貯藏和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防曬、防爆措施。保證場地清潔、乾燥、通風良好,禁止與非食用油脂,、有腐蝕、易受潮、發霉、有毒有害、易燃的貨物共同堆放、混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