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民政局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撫撫恤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企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民政資金的統籌使用與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發〔2010〕1號)等檔案精神,設立綏陽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能
1、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能。
2、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的職能。
3、負責防災減災工作的職能。
(三)加強的職能
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綏陽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和地方性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撫撫恤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實、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助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政務、村務公開工作;主管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八)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九)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企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民政資金的統籌使用與管理。
(十二) 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民政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工作調研活動;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提案議案、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機關黨建、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後勤服務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救災救助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擬訂全縣救災救助體系建設規劃、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助工作,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扶助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和監督救災基金、物資、設施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戶、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辦法、措施,指導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核實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和司法救助等相關法規性檔案的擬訂工作;承擔縣城鄉困難民眾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以及縣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退伍義務士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復退軍人安置辦法;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士官)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和辦理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指導民政系統加強法制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務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員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村政務公開和社區建設;承擔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規劃、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監督管理和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辦法,承擔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和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及兒童收養工作。
(五)財務股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承擔縣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財務預算、決算,管理相關國有資產,下撥並指導鄉鎮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並對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承擔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綏陽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