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決策法

統計決策法是決策者按統計規律掌握決策結果的機率分布的一種方法。由於隨機性現象的存在,使決策問題存在兩種以上的自然狀態,但不能把全部狀態一一列舉出來。然而依據統計規律能夠獲得事件出現的機率分布。由於這個機率值不為1,即它的最後結果不是一種必然事件,因此,決策者在一次抉擇過程中承擔著一定的風險。

例如,經機率統計計算得知抉擇事件出現的機率為90%,那么就意味著決策者如果採納這一策略方案,就有90%成功的可能,同時他又承擔著10%的失敗風險度。
統計決策法的種類[1]
統計決策法在現代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具體的決策方法很多。根據決策標準以及所使用方法的不同,統計決策法可分為如下幾種:
1、以期望值為標準的決策方法。通過建立決策損益矩陣來算出不同的方案在各種自然狀態下的損益期望值,將收益期望值最大或損失期望值最小的方案選為最優方案。
2、以最大的可能性為標準的決策方法。這是一種以機率值最大的自然狀態為決策根據,並選擇一個在此自然狀態下收益值最大(或損失值最小)的方案為最優決策的方法。
3、以意向水準原則為標準的決策方法。這是一種對決策方案進行初選的方法。套用時依據決策者所擁有的資源條件或經營目標,對方案的損差值定出一個最高或最低額的限制,初選時可對任何超出這一限額水平的方案予以淘汰,以便縮小備選方案的數目,達到簡化計算的目的。
參考文獻
↑ 1.0 1.1 周范林.《實用管理方法手冊》[M].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2月第1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