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越書

《越絕書》是記載我國早期吳越歷史的重要典籍。所記載的內容,以春秋末年至戰國初期吳、越爭霸的歷史事實為主幹,上溯夏禹,下迄兩漢,旁及諸侯列國,對這一歷史時期吳越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天文、地理、曆法、語言等多有所涉及。其中有些記述,不見於現存其他典籍文獻,而為此書所獨詳;有些記述,則可與其他典籍文獻互為發明,彼此印證,因而向為學者所重視。

參考價值

在現代社會科學的研究過程中,曾有不少人,從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利用越絕書,來考察中國古代史、中國文學史、中國民族史、漢語語言學史、中國歷史地理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並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這說明此書對於以上諸學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史料價值

出於種種原因,在越絕書的成書年代、作者、卷數。書名、篇名等問題上,至今仍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如關於成書年代,有春秋說、戰國說、戰國--西漢--東漢說、戰國--東漢說、東漢初年說、東漢末年說、東漢初年--東漢末年說、西晉說;關於作者,有子貢撰說、子胥撰說、袁康撰說、袁康、吳平合撰說、袁康撰吳平修訂說、袁康、吳平輯錄說;關於卷數,有十五卷說、十六卷說;關於書名,有越絕書原稱越絕說、越絕書原稱越絕記說、越絕記非越絕書說;關於篇名,有吳太伯與兵法篇亡佚說、今本吳地傳即古本吳太伯篇說、伍子胥水戰兵法內經即古本兵法篇說、今本陳成恆非古本陳恆篇說,等等。以上這些,一方面說明,關於越絕書的一些重要問題,意見尚未統一,疑點猶待探討;另一方面也同時說明,正是由於越絕書的史料價值,在諸典籍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而使眾多的研究者為之鍥而不捨.

系列問題

應當指出,近十幾年來,一些學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以上的這些問題,又作過一番深入的探尋,其中陳橋驛先生、黃葦先生、徐奇堂先生都有專文討論〔一〕,倉修良先生的文章也有所涉及〔二〕。這些論文,或對諸問題的研究狀況加以介紹,或就各個問題的方面發表自己的新解。這些研究的新成果,對於初涉越絕書的人來說,可作為入門的嚮導,對於專家來說,可供參考。總之,感興趣的讀者不妨一讀。我對這些問題以及越絕書的其他一系列問題,也曾作過考察,這裡為篇幅所限,無法展開,待觀點與讀者見面,再來和大家一起,相析疑義,共賞奇文〔三〕。

主要成果

前人在越絕書的整理研究方面,作過一些工作,除歷代的抄本、刻本外,其主要成果是:清人的越絕書札記二種、張宗祥的越絕書校注、樂祖謀的越絕書點校本。以下對越絕書的這四種主要成果,分別加以評述。

清人的越絕書札記二種,一為德清俞樾所作,刻入曲園雜纂,一為常熟錢培名所作,刻入小萬卷樓叢書。俞樾是清代中後期的國小名家,一生從事文字、音韻、訓詁方面的研究,其代表作是群經平議與諸子平議,所以,他在札記中也往往用國小家的手段解字校文。如他在外傳記吳地傳第三“吳古故從由拳辟塞,度會夷,奏山陰”條下釋“會夷”二字說:

會夷即會稽之異文也。王充論衡力辨夏禹巡狩會計之說,而未知古有會夷之名。

難點分析

這裡俞氏以“夷”、“稽”為假借之字,從而闡明了古代的會夷即後世的會稽,就是其中的一一個例子。

另外,俞氏熟悉先秦兩漢文獻,知識較為廣博,對越絕書中的難點,也曾作過一些考訂,其中也有可取之處,如他在解釋外傳記軍氣第十五中的有關分野問題時說:

韓,角、亢也。鄭,角、亢也。燕,尾、箕也。越,南斗也。吳,牛、須女也。齊,虛、危也。衛,營室、壁也。魯,奎、婁也。梁,畢也。晉,觜也。秦,東井也。周,柳、七星、張也。楚,翼、軫也。趙,參也。樾謹按:十二分野見於周官。保章氏注。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鶉首,秦也。鶉火,周也。鶉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乃此書則為十四國,蓋分吳越為二,增韓、梁而無宋也。吳越雖分,然同一星紀之次,則仍與不分同。其增韓而與鄭同為角、亢,則仍與不增同。惟所增之梁屬畢,則大梁之次,而占趙之分野;移趙屬參,則實沈之次,而占晉之分野。晉為觜,則其為實沈如故。然趙、韓、梁皆晉之所分,舊說有晉又有趙,已為無理,此則分列晉、趙、韓、梁為四國,更無理矣。其無宋,未詳,疑有闕誤。又按:晉皇甫謐帝王世紀,自畢十二度至東井十五度,曰實沈之次,今晉魏分野。然則晉與魏同屬實沈。此書梁與趙宜互易,梁即魏也。晉、梁並屬實沈,與帝王世紀合,趙則仍為大梁,與舊說無不合矣。

俞氏援引周禮鄭玄注與帝王世紀之文,來比較並說解越絕書的這段文字,不但解決了傳統記載中的十二分野與越絕書分為“十四國”的矛盾,在考釋中求得了自圓其說,而且還指出錯簡所在,“此書梁與趙宜互易”。姑無論俞氏的結論究竟正確與否,總之多少會對我們理解或研究越絕書提供一些幫助,因為就我所見,古今學者還沒有人對這段文字作過除俞氏以外的專門的解釋。

俞氏的札記無論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看也還存在著較大的不足。首先,其篇幅不大,僅約二千餘字,這當然對我們全面地理解或研究越絕書的需求來說,是遠為不夠的。其次,就其內容來看,一些地方也不及俞氏的上乘作品那樣精詳。如上面所與俞氏釋“會夷”的那條,說法就很簡單,僅僅指出“會夷即會稽之異文也” ,沒有說明“夷”、“稽”二字的聲韻部關係,更沒有列具書證。儘管結論正確,但總不免令人覺得有些草率。由此可知,這篇札記至少不是俞氏的精心之作。

錢培名是清代的校勘、輯佚學家,生活年代與俞樾幾乎同時。雖然他的名氣與學術地位遠不如俞樾,但他的越絕書札記則是其力作。江蘇藏書家史略載錢培名小傳說:

常熟人,熙經子,官縣丞。熙祚刻守山閣叢書,世稱善本,培名又搜輯放佚以補其闕,為小萬卷樓叢書,工未竣而洪、楊亂作,僅刻成十七種,其中如越絕書、申鑒、中論、陸士衡集,均附札記,校勘頗精。

別人在他校刻的諸書之中,首列越絕書及其札記,可知錢氏這一成果早為學界所見重。

錢氏的札記實際上是一部通校越絕書之後的校勘記與越絕書佚文的匯錄,是與帶有一種隨文說解讀書筆札性質的俞氏札記完全不同的。包括每條校勘記之前所列的越絕書被校、被釋的原文,錢氏札記的文字量約有一萬五千餘字。錢氏的校勘具體方法是:以古今逸史本、漢魏叢書本二種,來校元大德刊本,這是對校;以越絕書上下段或前後篇文字的邏輯聯繫與敘事的特點,來作出考訂,這是本校與理校;另外還廣引群書,“搜輯放佚以補其闕”,作了大量的他校工作。其輯佚的具體方法是:從史注、地誌、類書、集注四類書中,輯出今本所無的越絕書佚文,逐條排比分列,若一條佚文重見諸書而文字有出入的,還以校勘記的形式列出異同。綜觀錢氏的札記,無論是在校勘還是在輯佚方面,都取得了一些不容忽視的成績。

在校勘方面,錢氏長於考訂,一些判斷往往正確。如在吳內傳第四“我與汝君”條下,錢氏說:

我,原誤君。依漢魏叢書本改。

元大德本上原作“君與汝君”,錢氏據漢魏叢書本校改“君”為“我”字。這一條越絕書的前後文原來是這樣的:“使齊以國事魯,我與汝君;不以國事魯,我不與汝君。”從文義來看,若作“君與汝君”,顯然扞格不通。另外,上句“我與汝君”,與下句“我不與汝君 ”,是相對成文的,更何況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此處正作 “我與汝君”,從版本上提供了支持錢說而錢氏當時未見到的證據,故而錢氏此條校改不誤。又如,在外傳記范伯第八“有高世之材”條下錢氏說:

依下句例,句末當有者字。

這一條錢氏所據的三種本子均作“有高世之材”,但錢氏通過推理,仍然認為“句末當有者字”,其理由是 “依下句例”。尋檢越絕書,這段文字的前後文是這樣的:“有高世之材,必有負俗之累,有至智之明者,必破(嘉按:“破”為“被”之訛,說見本書該篇校釋)庶眾之議。”由於“下句例”的“有至智之明者”句,句末存有“‵者”字,因此錢氏推斷“有高世之材”句的句末,也“當有者字”。錢氏的這一說法,也應該說是有道理的,因為我後來看到昭明文選卷三五七命李善注引越絕書此文,正作“有高世之材者”,在諸典籍所引越絕書的舊文中,又沒有看到相反的證明材料,所以可以證明錢說有理。又如,在外傳記地傳第三“柴辟亭到語兒就李”條下,錢氏說:

辟,原誤碎,今改。

後來我才發現,不唯錢氏所據的那三種版本,現在流行的所有版本都將此處的“柴辟亭”書作“柴碎亭”。錢氏徑改“碎”為“辟”字,札記中無任何說明,也許他生於常熟,對吳越一帶地理情況熟悉,知有“柴辟亭 ”,而無“柴碎亭”。實際上越絕書中已記有“柴辟亭 ”一名,如外傳記地傳第十載:“語兒鄉,故越界,名曰就李,吳疆越地以為戰地,至於柴辟亭。”記地傳中的“柴辟亭”,也即吳地傳中的“柴辟亭”,此地名又屢見於讀史方輿紀要。另外,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釋“ 柴辟亭”也說:“在浙江崇德縣東南。”據此,也知錢氏校改不誤。又如,他在外傳記吳地傳第三“葬三日而白虎居上”條下說:

葬,原誤築,依集解、御覽五三、又三四三、事類賦注改。

錢氏所據的三種本子,“葬三日而白虎居上”的句首 “葬”字,原均作“築”,但錢在“搜輯放佚”之文時,看到史記.吳太伯世家中裴駰集解、太平御覽卷五三地部.丘門、太平御覽卷三四三兵部.劍門、吳淑事類賦等書,所引此條越絕書的舊文,“築”均作“葬”,即從舊文之說,改今本“築”為“葬”字。一般說來,典籍書中所引的某書舊文,是要比該書的今本文字接近古本原貌一些,儘管在使用時還要謹慎。具體而言,此條錢氏四引越絕書舊文,“築”皆作“葬”,後來我所看到的吳郡志卷三九冢墓、姑蘇志卷三四引越絕書此條,句首也作“葬”字,另外,白氏六帖卷二八白虎門敘此事也作“葬”,所見諸書引越絕書此條又無一如今作 “築”的,所以應該說,錢氏的校改,恢復了此條越絕書的古本原貌,首發其覆,考訂不誤。

在輯佚方面,錢氏搜輯了存於史注、地誌、類書、集注中的不少今本所無的越絕書佚文,排比分列於札記之中。這些佚文當然是研究或補充今本越絕書的寶貴材料,所以也受到後人的重視。近代著名輯佚學家王仁俊,就把錢氏札記佚文部份中的全部佚文,錄入其著作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之中,唯恐其失傳〔四〕;陳橋驛教授也對如何研究或進一步整理這些佚文,提出過一些看法〔五〕,這都從不同角度說明了這些佚文的價值。其中有些佚文的價值是相當高的,如錢氏所輯的伍子胥水戰兵法內經,文字長達一百餘字,被人們認為是研究越絕書古本兵法篇去向的重要證據之一。又如所引北堂書鈔卷九四中關於“三女墳”的一條,即“闔廬葬女於邽西,名為三女墳,吳先主發掘無得,鑿分為三,呼為三女墳”,就成了人們用來討論越絕書成書年代的重要材料之一。總之,錢氏的輯佚工作下了一番工夫,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佚文的價值讀者研究後自知,這裡不再詳說。

然而,錢氏的札記也非盡善盡美,也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如前所敘,錢氏的札記是一部通校越絕書之後的校勘記與佚文匯錄,也就是說,內容只有校文與佚文兩部分,而沒有釋文注語,未嘗對越絕書文字作一番全面解釋的工作,這是錢氏研究重點自有所在使然,不必苛求;我們所要指出的是,就錢氏札記的工作本身而言,無論在搜輯文獻還是在校勘考訂方面,疏漏也還不少。

第一,在廣搜載有越絕書舊文的文獻,來作為他校材料基礎與佚文出自根據的問題上,錢氏引書顯然數量不足。我曾統計,錢氏引此類書共是一八種〔六〕,而僅我所知,載有越絕書舊文的古代文獻,就有四二種〔七〕。不少重要文獻,為錢氏所失收。

如三國志卷四二郤正傳中,裴松之注引越絕書一段,是外傳記寶劍篇里的文字,長達二三八字。這段材料非常重要,就時間而言,它是繼文選薛綜注、劉淵林注引越絕書之後,文獻中時代較早的越絕書的記載,是我們目前所能見到越絕書早期出現的重要證據之一,而且與今本記載有出入〔八〕,而錢氏的搜輯,不及於此。

又如齊民要術卷三引有越絕書一段,是外傳枕中篇的文字。這段材料也很重要,因為它可與水經注所引越絕書的材料一起,共同證明越絕書曾由東晉南朝傳入北朝,是研究越絕書南北朝時期的流傳情況的佐證之一。這段文字也與今本有異同,一些地方勝於今本〔九〕,而錢氏對此,卻失之交臂。

又如戰國策卷一七楚策四姚宏注引越絕書一段,是通過比對後可以確認的比任何一個今本都要完整的外傳春申君篇,凡五四五字,是研究今本外傳春申君篇來歷的不可多得的珍貴材料,同時可校補今本訛誤脫缺十餘字〔一0〕。錢氏對此,又視而未見。

錢氏札記的佚文部份的引書情況也不全面,荊楚歲時記、嶺表錄異、會稽志、會稽續志、會稽三賦、晏元獻公類要、浙江通志等書中,都不同程度地保留有今本所無的不少越絕書佚文,而不為錢氏札記所徵引〔一一〕。

第二,就錢氏已收集到的文獻而言,通過比較,也可以肯定錢氏沒有把這些文獻中的所有記有越絕書舊文的材料爬梳一遍,全部鉤稽出來加以利用。也就是說,在錢氏作札記已確定的使用書籍中,具體材料的收集工作的疏漏還不少。

如外傳記吳地傳第三“下池廣六十步”條下,錢氏說:

廣下御覽有平字。

錢氏列出太平御覽的異文,本無可非議,但這一條史記.吳太伯世家中集解引越絕書,同於今本,“廣”字下並無“平”字,結合其他證據,我們可以判斷今本不誤,而錢氏所引的那條出自太平御覽的越絕書舊文當衍 “平”字〔一二〕。然而史記集解在錢氏札記中屢見徵引,這裡錢氏沒有徵引,加以綜合考察,應是材料收集的工作疏漏所致。

又如外傳記吳地傳第三“路西宮在長秋”條下,錢氏說:

路字疑衍,西宮似當另起。然御覽亦作路西宮,恐路上有脫文,姑仍其舊。在長秋,御覽作長秋門。

錢氏這裡所說的御覽,是指的太平御覽卷一九三居處部.城門中所引的越絕書〔一三〕。我們這裡姑無論錢氏的各種推測有無道理,但至少收漏了材料是可以肯定的,因為太平御覽卷九二二羽族部.燕門也引有越絕書此條,作“吳路西宮在長秋”,其中句首“吳”字,是今本與錢氏所引的太平御覽中的越絕書文所沒有的。另外,“長秋”二字,同於今本,與錢氏所引太平御覽載的那條作“長秋門”不同。太平御覽也是錢氏札記中常常徵引的文獻,一書之中,顧此失彼的現象,也只能是錢氏的疏忽所致。

這類例子還很有一些,讀者在本書中將可以多處看到,這裡就不一一指明了。

第三,錢氏在校勘考訂時,在徵引文獻與選擇版本問題上,還有一些不夠準確的地方。如在外傳記吳地傳第三“銅槨三重”條下,錢氏誤把太平御覽卷五五二所載的越絕書文,說成出自太平御覽卷五五一。在外傳記地傳第十“上茅山”條下,誤把載於太平御覽卷八二的越絕書文,說成是出自太平御覽卷八三。在外傳記吳地傳第三“去縣十七里”條下,錢氏札記誤寫越絕書正文“十七里”為“七十里”。以上是錢氏誤引文獻卷數、誤錄文獻文字例。又如在外傳記吳地傳第三“延陵季子冢也”條下,錢氏引續漢書.郡國志劉昭注引越絕書“

縣南城,在荒地”,其中“在荒”二字,應是“古淹 ”二字之訛,現在的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已從善本,改“在荒”二字為“古淹”二字〔一四〕,可知錢氏所據,當為劣本。以上是錢氏選擇版本上的毛病。

第四,錢氏的校勘,無論是在對校、本校、理校,還是在他校方面,也還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

如在對校方面,外傳本事第一“直斥以身者也” 條,漢魏叢書本作“直斥以為身者也”,“以”字下多一“為”字。如前面所介紹,漢魏叢書本是錢氏的參校本之一,這裡他卻沒有將漢魏叢書本與元大德刊本的不同情況寫入校記之中。而這類校記依錢氏札記的體例,是照例應寫出的。如請糴內傳第六“有智臣范蠡”條下,錢氏的校記說:“‘智臣’下,漢魏叢書、逸史本有 ‘曰’字。”又同篇“不能與謀”條下,錢氏的校記說:“‘能’,漢魏叢書、逸史本作‘可’。”很顯然,錢氏校勘的對校部份,時有脫漏。

又如在本校方面,外傳記吳地傳第三“闔廬子女冢”條下,錢氏說:“‘子女’疑當倒。”也就是說錢氏懷疑原文應作“闔廬女子冢”,今本將“子”、“女 ”二字,互寫顛倒。其實,如果錢氏作了一番細心的本校,這一懷疑,自可不必產生,因為外傳記寶劍第十三中,記載了與此相同的事,也作“子女”,而不作“女子”〔一五〕,可知此條原來不誤,而錢氏之疑,殊無所據。

又如在理校方面,外傳記吳地傳第三“更始五年 ”條下,錢氏說:“按:更始無五年,此‘五’字誤。 ”這一“更始”,據越絕書上下文,是指的西漢末年,下江、平林農民起義軍所擁立的劉玄的年號。據後漢書.劉玄列傳及資治通鑑所載,劉玄的更始年號,僅行用三年。錢氏很可能就是據這些記載,在這裡判斷“更始五年”的“五”字誤。但是我們知道,史書上所記載的歷史上某一政權的某一年號的行用時間,卻由於戰亂或者當時的交通條件有限等方面所造成的原因,往往與某一地區奉行這一年號的實際情況有出入〔一六〕。錢氏在這裡對“更始五年”中的“五”字誤的理由未加說明,另外,外傳記吳地傳第三在“更始五年”以後,又有更始“六年”的記載,而錢氏對此,卻未作詳考,因而錢氏的這一推斷,沒有自圓其說,不能令人信服〔一七〕。

又如在他校方面,外傳記吳地傳第三:“太守府大殿者,秦始皇刻石所起也。”其下錢氏說:“‘秦始皇刻石所起也’,‘起’疑當作‘造’。”錢氏在這裡疑文中“起”字原當作“造”,其說殊誤。其實,“起 ”字在古漢語中,本有造作之義。漢書.武帝紀太初元年二月條:“起建章宮”,“起建章宮”即造建章宮,記吳地傳這裡的“起”字義是可以說得通的,根本不必 “疑當作造”,何況我後來看到姑蘇志卷二二引越絕書此文正作“起”字,而不作“造”。由此可證今本不誤,錢疑無據。如果錢氏他校引書廣博,看到了姑蘇志此條所記,其考訂中的誤會,也就不會發生了。

以上對清人的越絕書札記二種,即俞樾的札記與錢培名的札記,作了評述,以下來談張宗祥的越絕書校注。

張宗祥生於一八八二年,卒年不詳〔一八〕,民國時期曾在京師圖書館任職,後任浙江圖書館館長,是版本、目錄、校勘學家。張氏的越絕書校注,是越絕書有始以來的第一個校注本,也是唯一的一個校注本,因而受到學界廣泛的注意〔一九〕。此書由商務印書館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出版,印數為三五00冊,各大圖書館裡,應有收藏。

張氏校注的校勘部份,從體例與內容上看,主要是重在對校方面,另外作了少量的他校,而本校與理校的例子,在書中極其有限。

張氏對校的方式,據校注張氏序稱,由於他所見到的各種版本,“皆行款不同,字句略有小異,編目分卷不一,如此而已,非有大出入也。”因此,採取“合校各本,從其長者,義有可通,則注於下”的辦法,可知沒有選擇一定的版本為底本,而是採取匯校匯錄的方式。

關於張氏當時見到的各種版本,據校注自序,有以下幾種:明正德己巳翻刻宋本、雙柏堂本、張佳胤本、明萬曆年間翻刻元本、嘉靖二十四年孔文谷刊本、嘉靖丁未陳塏刊本、吳琯古今逸史本、程榮與何鏜的漢魏書本二種。但從校注的內容看,張氏的校記中,只見引有翻元本(疑即雙柏堂本)、張佳胤本、陳塏刊本、吳綰古今逸史本、四庫全書本。其中四庫全書本,校注張序中未說。而序中說到的一些版本,在校記中沒有看到。其中的原因,也可能是張氏序中所列的版本,只是曾經見過,而未一一據以校勘,也可能是這些版本的文字,“非有大出入也”,因而張氏略而未記。

張氏的校注因為採用的是匯校匯錄的方式,所據的版本比錢培名等前人要多一些,所以從對校方面看,是取得了一定成績的。

首先,張氏把翻元本(疑即雙柏堂本)、張佳胤本、陳塏刊本、古今逸史本、四庫全書本等版本,相互之間在文字上的一些異同情況,寫成校勘記,保留在校注之中,這為我們進一步全面地校勘越絕書,提供了版本上的參考。

其次,在對校過程中,張氏的一些考訂也有可取之處。如在外傳本事等一“越專其功,故曰越絕”條下,張氏說:

張本有絕字,各本均無。宗祥按:證之下文,何不言齊絕乎句,當有。

可知“故曰越絕”一句中的“絕”字,在張氏當時所據的版本中,除了張佳胤本保留了以外,各本均無。但張氏在結合下句“何不言齊絕乎”的文義比較之後,判斷“故曰越絕”句中的“絕”字“當有”。應該說張氏這裡的結論是正確的,因為錢培名在此條上也曾有按斷,他從德序外傳記等十八的句中找到了證據,認為這裡 “故曰越絕”句中的“絕”字,不可能是別的什麼字,儘管錢氏沒有來自對校方面版本上的任何證據。由此可知,張宗祥的校注與錢培名的札記,有些考訂是殊途同歸,校勘的方式與所據的材料不同,而結論一致。這裡張氏的校勘,可以視作補證錢說之例。

張氏校注的他校、本校、理校的工作,內容都很少,本校與理校校得好的例子,在外傳記軍氣等十五中存有幾條,讀者可以參看。他校引用的文獻,載有越絕書舊文的,只用了史記三家注中的幾條,顯然不全。此外,張氏還用了左傳、國語、史記、吳越春秋中的與越絕書某篇某段文字類似的記載,來作為他校的補充,但搜采不能說是廣泛的,讀者稍作比較後就會發現,這裡就不詳舉其例,一一加以指出了。

張氏校注的注釋部份,主要是註解詞語、地名與考訂史實。越絕書的外傳記吳地傳、外傳記地傳二篇,是備受研究者重視的記載早期吳越地理的珍貴資料,張氏的注釋,在這二篇中用力最勤。張氏引用續漢書.郡國志、通典、文獻通考、嘉泰會稽志、雲門志略、秀水縣誌、萬曆紹興府志、明一統志、名勝志、嘉靖浙江通志、弘治嘉興府志等書,考察並疏解這二篇文獻中的一些具體地理位置的所在,以及山川地形方面的特點、地名的由來等等,這對於我們今天閱讀越絕書,無疑會提供一定的幫助。

在註解詞語與考訂史實方面,張氏引用了一些文獻舊注與早期字書,隨文詮釋,往往說一字義,必據舊典,尋其上下文氣而定,講一通假,必羅列書證,擺出緣由;考訂史實,特別是對吳越君長世系考察入微,有其獨立的見解,對越絕書中所載的一些吳越早期歷史傳聞,在與吳越春秋、呂氏春秋、史記的比較基礎上,作出了較為合理的解釋。

全面地看張氏的校注,所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少的。首先,校注的工作有些虎頭蛇尾,詳前而略後。越絕書現存十九篇,但自第十一篇外傳計倪以後,校注的內容就很少了。如第十六篇外傳枕中,本來是越絕書中較長的一篇,約有二千六百字左右,但校注的按語在此篇中,總計還不到五十字,幾乎是一篇白文。

其次,無論是在校勘方面,還是在注釋方面,校注也有一些不足之處。

從校勘上看,第一,如前面所述,張氏校注的工作重點是在對校方面,而本校、理校、他校方面頗嫌不足。從全面地校勘越絕書的角度上看,校注還遠遠沒有達到這一目標。

第二,從具體的校勘內容上看,還有一些地方似可商搉。如荊平王內傳第二中有這樣一段:

其後荊將伐蔡,子胥言之闔廬,即使子胥救蔡而伐荊。十五戰,十五勝。

張宗祥在“十五戰,十五勝”下說:

史記作五戰楚五敗,吳越春秋作五戰徑至於郢,兩“十”字衍。

張氏在比較了史記與吳越春秋之後,認為“十五戰,十五勝”,當作“五戰五勝”,認為文中的兩“十”字,是傳抄過程中的衍文。首先我們注意到張氏這裡沒有來自越絕書版本方面的證據,也就是說張氏所據越絕書的各本均作“十五戰,十五勝”。其次,太平御覽卷四八二人事部.仇讎門與藝文類聚卷三三人事部.報讎門引越絕書此事,均作“十五戰,十五勝”,而沒有看到文獻引越絕書或越絕書某本作“五戰五勝”的例證。再次,越絕書的一些記載,現在看來與史記、吳越春秋往往有同記一事而異辭之處〔二0〕。從以上三方面看,校注斷然地說“兩‘十’字衍”,就至少理由不充分了。

又如請糴內傳第六中有這樣的記載:

昔者,越王句踐與吳王夫差戰,大敗,保棲於會稽山上,乃使大夫種求行成於吳,吳許之。越王去會稽,入官於吳。

張宗祥這裡對“入官於吳”這一句作了校語,他說:

國語、吳越春秋均作“入臣”。

這一條他較前條謹慎,沒有直接判斷應作“入官”,還是應作“入臣”,只是列具他書異文,客觀地擺在讀者面前。其實,越絕書的內部證據,可以證明這一句“ 入官於吳”中的“入官”二字沒有問題,至於國語與吳越春秋作“入臣”,這裡應該視為文獻傳寫的系統不同,辭各有異方面的問題。外傳記地傳第十載:

女陽亭者,句踐入官於吳,夫人從,道產女此亭。

記地傳的“入官於吳”與請糴內傳的完全一致,可見越絕書記此事均作“入官”,張氏如果這裡稍作本校考察,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自明。

第三,張氏的校注在徵引文獻方面,也有一些不準確的地方,如外傳記吳地傳第三記載:

吳古故水道,出平門,上郭池,入瀆,出巢湖,上歷地,過梅亭,入楊湖,出漁浦,入大江,奏廣陵。

在這一段末尾,張氏說:

此言吳古故水道由北面平門以出也。廣陵當指今楊州。左傳云:吳城邗溝以通江淮,可證。

張氏所引的左傳,見於哀公九年,原文作:“吳城邗,溝通江淮。”張氏不僅引錄左傳原文有誤,多一“以 ”字,而且點斷有誤,使讀者在這裡費解。

又如外傳記吳地傳第三記吳闔廬冢時說:

銅槨三重,池六尺。

其中“澒池六尺”,各本多作“墳池六尺”,張宗祥按:

史記集解引越集作“澒池六尺”。

張氏所說的史記集解,見史記卷三一吳太伯世家中,而所引的是越絕,不是“越集”,這裡是張氏的抄錄失誤。

張氏校注從注釋上看,也有以下兩方面的問題。第一,由於張氏校注虎頭蛇尾,因此注釋在越絕書的後半部份,也顯得太少,不能滿足通讀越絕書的需要。

第二,在已有的注釋中,有些地方,還可以補充。如外傳記吳地傳第三載:

莋碓山,故為鶴阜山,禹游天下,引湖中柯山置之鶴阜,更名莋碓。

張氏在“故為鶴阜山”下有註:

岝崿山。圖經云:形如獅子,故亦名獅子山也。梁隱士何求、何點葬此。後改名何山。

其實另外有些書對此山的山名、地理位置及其有關傳說與張注引有不同。如吳郡圖經續記卷下說:

吳王僚墓在吳縣西十二里岝崿山旁,在西下有思益寺。

又姑蘇志卷九說:

何山在獅山北一里,其地舊名鶴邑墟,故山名鶴阜山,因梁隱士何求、何點葬此改今名。

姑蘇志卷九又說:

岝崿山在金山東,俗稱獅子山,以形名。一名鶴阜山,又名莋雄山。

接下姑蘇志自注說:

俗傳此山本在太湖,禹治水移至此。又西南有兩小山,皆有石如卷莋,禹所用牽牛也。吳山有淺處,在三山之南。長老雲是岝嶺山麓。自此以東差深,言是牽牛之溝。

首先,關於越絕書中的“莋碓山”,姑蘇志又名“莋雄山”,另外,北堂書鈔卷一六0還引作“莋雒山”,其中“碓”、“雄”、“雒”顯然因字形接近,必存在訛誤,究為孰正孰誤,還要進一步考訂,但各書所記山名不同的本身,至少提出了問題。其次,此山的位置,吳郡圖經續記說是在“吳縣西十二里”,姑蘇志說是在 “金山東”,都可補充張氏校註解釋此山的不足之處。再次,越絕書所說的“禹游天下,引湖中柯山置之鶴阜 ”,與姑蘇志注所說的“俗傳此山本在太湖,禹治水移至此”的傳聞,顯然一脈相承,但姑蘇志注又說“又西南有兩小山,皆有石如卷苲,禹所用牽牛也”,則是張氏校注與越絕書中所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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