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判決

終審判決,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抗訴,開啟二審程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抗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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