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統計局

主要職責(一)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完成國家、省、市統計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四)農貿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服務業、農村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農民收入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本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機構簡介

紫金縣,舊稱永安縣,民國初改現名,廣東省河源市轄縣,位於廣東省東中部、河源市東南部、東江中游東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14°40′-115°30′,北緯23°10′-23°45′。東接五華縣,東南與陸河縣相連、與海豐縣毗鄰,南與惠東縣相鄰,西南與惠陽市惠城區相接,西與博羅縣隔東江相鄰,西北與河源市源城區相接,北與東源縣交界。全縣境域東至南嶺鎮東溪村蕉窩,西至古竹鎮江口村,南至上義鎮搼蓬村,北至白溪管理區燕子岩。東西長88.6千米,南北寬64千米。全縣總面積3627平方公里。全縣八成以上為山嶺、丘陵,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稱。縣人民政府駐地紫城鎮,距省會廣州市270公里,深圳市223公里,河源市區68公里。
紫金縣統計局根據中共紫金縣委、紫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紫金縣縣直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紫發〔2010〕26號)規定,設定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完成國家、省、市統計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普查組織協調各項典型和抽樣調查。
(四)調查、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編輯出版《紫金統計年鑑》、《紫金縣巨觀經濟監測月報》等刊物,擬定統計分析以及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稿件,統一管理全縣的統計數據網路,為當地黨政和社會提供統計服務。
(五)審查本縣有關涉及全縣範圍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本地區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辦理全縣統計單位設立、變更、撤銷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各鎮政府統計機構和本地區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鎮、各單位的統計基本建設、統計法制建設、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和統計人才建設。組織開展統計工作總結、交流統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工作開展。
(七)實施統計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抽樣調查為重點,調查和科學推算綜合運用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的要求,積極探索適合我縣實際的統計工作新路子;加強統計教育培訓工作,積極開展統計人員上崗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以及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黨群、紀檢、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財務和資產;擬訂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協調全局統計分析工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執行情況和督辦工作。
(二)工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交通、郵電、能源、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等方面的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三)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農貿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服務業、農村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農民收入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本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社會法規股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全縣婦女兒童規劃的統計監測和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縣《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地方性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六)數據處理股
負責各專業和有關普查、抽查的統計數據處理;負責檔案資料列印工作;管理國家、省、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現代化的開發工作。

其它事項

農調人員由縣統計局管理,主要負責農村經濟、城鄉調查,並完成省、市下達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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