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民法典草案

紐約州民法典草案

《紐約州民法典草案》,作者是(美)菲爾德,由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於2007年出版,這是一部牆內開花牆外香的民法典草案,它在自己的原產地紐約州遭遇流產的命運,卻為加利寶尼亞、蒙大拿、南達科達、北達科達、關島五個美國法域採用。《紐約州民法典草案》是英語世界的一部民法典草案,它代表了英語區人民對法典纂觀念的採納。這種採納具有悠久的歷史。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這是一部牆內開花牆外香的民法典草案,它在自己的原產地紐約州遭遇流產的命運,卻為加利寶尼亞、蒙大拿、南達科達、北達科達、關島五個美國法域採用。

這是一部因為作者的人緣不好遭遇流產的民法典草案。

這是一部挑起了世界民法典編纂史上著名的菲爾德-卡特論戰的民法典草案。

這是一部立足於普通法系文化並吸收大陸法因素的民法典草案。

《紐約州民法典草案》是英語世界的一部民法典草案,它代表了英語區人民對法典纂觀念的採納。這種採納具有悠久的歷史。

它是《紐約州民法典草案》的臨終彌撒,在這個場合,它被議會最終拒絕。紐約民法典論戰持續了四年(從1883年卡特發表其薩維尼式的論戰論文到1887年他在紐約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此後,菲爾德就把他的主要學術活動精力投入到《國際法典大綱》的的制定上去了(1886年9月首次在曼徹斯特向英國社會科學促進協會提出制定《國際法典》的建議)。《紐約州民法典草案》儘管在本州已死亡,但它繼續在外州延續其生命。到1933年,它還最後一次在關島爆發出其生命的火花

作者簡介

戴維·達德利·菲爾德,1805年2月13日出生於康涅迪克州,成年後在阿爾巴尼和紐市學習法律,1828年成為律師。從1839年開始,投身於紐約州的法典編纂運動,先後參與或主持了紐約州《政治法典》、《刑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的起草。在民法典的起草過程中,與詹姆斯·卡特論戰,導致《紐約州民法典草案》流產,但該草案被美國許多州採用並影響外國立法。這次事件後,菲爾德投身於《國際法典》的制定並取得了影響。他是其所處時代的美國許多大案、要案的辯護律師,由於為眾所公認的壞人辯護,在律師界廣受爭議。但任過國會議員。1894年4月13日病逝於紐約市。

目錄

序言 菲爾德及其《紐約州民法典草案》——一個半世紀後再論法典編纂之是非

一般性規定和結構

第一編 人

第一分編 人

第二分編 人格權

第三分編 人身關係

第一題 婚姻

第二題 父母和子女

第三題 主和仆

第四題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

第二編 財產

第一分編 財產之一般規定;物的存在方式以及所有權的改定

第一題 所有權的客體

第二題 財產的分類

第三題 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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