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法案

在1935年通過的《紐倫堡法案》將“猶太人”作出定義。 紐倫堡法案 (Nuremberg Code)是一套 人體試驗之準則,是成於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 紐倫堡審判的結果。具體地說,其準則是頂著由於納粹於戰時對人類進行不人道的實驗而來,如 約瑟夫·門格勒 之類的人所進行的實驗。

簡介

於1947年8月,判案法官們在對對醫生的審判(Doctor's Trial)中對 Karl Brandt 和其他人等宣判了判裁決。法官們也發表了他們對醫學實驗用於人類的意見。其中幾個犯人反駁說他們的實驗與戰前的實驗分別無幾,以及法律上也沒有對實驗合法不合法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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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 Dr. Leo Alexander 向戰爭罪行議會(Counsel for War Crimes)呈交了六點方案為合法的醫學研究取義。在裁決中這六點被接納了,另外也加了四點。而這十點方案便成了紐倫堡條文。

雖然這些條文的法律效力沒被確定下來,它們也沒有被直至加進到美國或德國的法律中,但紐倫堡條文和其有關連的赫爾辛基宣言( Declaration of Helsinki)是作為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5 Volume 46link的基本,而其是由美國的衛生及公共服務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頒發的法則,是為管理在美國由聯邦政府支助的實驗。其外,紐倫堡條文也被加進到個別州份,如加州,和其他國家的法律中。

紐倫堡條文包括某些準則,如知照下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絕無強迫性的(coercion)、用正確方法來形成的科學實驗、和對實驗參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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