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事故發生在2015年12月1日18時20分許,被撞者系王寶強堂弟愛人霍某,被撞後送醫院搶救數日最終去世。河北省邢台市南和縣委宣傳部透露,案件發生於12月1日傍晚,肇事嫌疑人謝某已於12月4日投案自首,該案已被轉為刑事案件偵查。
12月13日晚,影星王寶強發微博稱家人遭遇車禍被撞身亡。他在帖子中爆出粗口,憤怒斥責肇事者酒後駕車逃逸。隨後王寶強隨後發布聲明,為自己的情緒失控致歉。
同期在微博上熱傳的一段視頻中,王寶強情緒激動地稱肇事者曾揚言“(撞死人)是找關係就能解決的小事兒”。
微博原文
王寶強微博原文:“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這種事卻發生在了自己家人身上,操你媽的,你不顧自己的危險也得想想別人的生命吧!把人撞死了還逃跑,你他媽的知道不知道給去世的家人留下多大的傷痛!!!”
各方觀點
@新京報楊耕身
王寶強 @京華時報王琳
同是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只在三年以下,肇事逃逸卻是七年以上。但是,為什麼還有那么多肇事者自甘選擇判罰更重的逃逸?這與人的自利性似乎相矛盾。唯一的解釋就是,逃逸雖判罰更重,卻不一定被抓。而不逃逸雖判罰較輕,卻一定會被判罰。解決之道,當然不在於被害人家屬中有沒有明星或名人,而在我們的公安司法機關要認真對待每一起肇事逃逸案。也只有破除肇事者的僥倖心理,讓逃逸者既逃不過公安的追逃,更逃不過司法的嚴懲,肇事逃逸才會被更大限度地遏制,王寶強們的無助才會有效消解。
@人民網蔣萌
法治要想成為一種公民信仰,必須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執法環節必須公平公正。具體而言,甭管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有何背景,司法都不應受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擾,公、檢、法理當依法辦案,該怎么裁決就怎么裁決。就本案來看,目前所有的新聞“爆點”都來自王寶強的微博,其所述內容是否準確客觀有待觀察。但若真如王寶強所言,肇事者揚言“(撞死人)是找關係就能解決的小事兒”,並且案件偵辦確實受到了“關係”的影響;而王寶強一家又沒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維權,轉而利用“名人效應”將事情鬧大,那么本案可能異變為一場“勢力”的角逐,執法則淪為“牆頭草”——哪頭勢強,倒向哪頭。而這顯然是社會最不願看到的。案件最終的走向與內情真相,還得走著瞧。
@現代金報苑廣闊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當然要接受強烈的道德譴責和嚴厲的法律懲罰,而作為遇難者的親人,也值得我們同情。但是很顯然,因為有了知名演員王寶強的參與,這起事件才引發如此大的社會關注度。同時也可以想見,正是因為這成了一起社會公共事件,當地警方必然會加大警力投入,全力追捕肇事逃逸者。這實際上意味著,這起放在全國範圍內來看其實很普通的車禍肇事逃逸案,因為有了王寶強的參與,而變得不一樣起來,可以稱之為“王寶強式維權”。
反過來說,如果沒有王寶強的過問,這起事件會引發舉國關注嗎?當然不能!如果這起事件沒有成為舉國關注的公共事件,當地警方能夠認真對待,全力破案嗎?也許能,也許不能,如果在王寶強的過問之下能夠儘快抓獲逃逸的肇事者,當然也值得高興,但是“王寶強式維權”,卻顯然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依法治國就應該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得到法律平等的庇佑,讓每個人都能夠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對待,而不管他是不是名人,有沒有名人親戚。再聯想到名人丟個電腦,當地警方就能全城出動,迅速破案,而普通人丟輛汽車,也可能永遠都找不回來,足以說明我們在“法律共享”和“法治平等”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東北新聞網劉頌寒
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就算憤恨也要學會控制情緒,微博並不是網路自留地,用髒話會影響自己的形象,甚至會對別人產生不良的示範性影響。而那種純粹的網噴,則說這個藝人這樣是典型的譁眾取寵,不就是家裡死了一個人,值得上頭條嗎?還有人說,王寶強通過微博斥責肇事者,將全國人民都綁架上來了。這樣的言論里,一點眼看不見一點人性里應有的溫暖。
王寶強作為一名家喻戶曉的藝人,因為家裡的人遭遇了肇事者酒駕後駕車逃逸而不幸去世,這樣的事情,也出現在很多人身上。但是,因為王寶強的名氣,而被推到了各大網站的頭版頭條,這並非是他的錯。因此,又有人認為他將全國人民都綁架在了他追兇的“輿論戰車”之上。這樣的說法,讓人覺得酸溜溜。明明是對逃逸者的憤恨聲討,只因為身上背著看似“強勢群體”的標誌,就有人開始譴責他這么做不對了。難道,追尋一份正義的判罰,也需要站隊嗎?
媒體評論
作為影視明星的王寶強上頭條本不稀奇,但這次卻是因為他堂弟的愛人出了車禍,而醉酒駕駛的肇事者事後逃逸。此事件發生後,王寶強先是在微博爆粗口,後又發布聲明道歉,從而引發網友熱議。
作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不僅會影響自己的形象,甚至還會對一些人產生不良的示範性影響。我們應該對其家人的遭遇深表痛心,但是,微薄不是泄憤的地方,罵人更實屬不該,但是,作為網友也要理性對待,寬容視之,不能死揪著“爆粗”這一點不放,在他失去親人的同時,還要遭到指責,接受人們的“語言審判”。
大家都知道醉酒駕駛、肇事逃逸,已經觸犯到我國法律,相關部門應該給予最有利的打擊,而不是因為有了知名演員王寶強的參與,才引起執法部門的關注,那么這就是明顯的失職,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對待違法行為一定要依法處理,不能因為誰“有關係”就可以脫罪,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做法更應該得到遏制,這樣才能讓每一個人都受到法律平等的庇佑,也才是對廣大民眾最有利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