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縣審計局

米脂縣審計局組建於1984年2月,為政府直屬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及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一、機構設定:

米脂縣審計局組建於1984年2月,為政府直屬行政單位,有行政編制8名。現有幹部職工24人,在職20人,下設米脂縣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事業編制4名。
內設辦公室及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審計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相關的規定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從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央、省、市駐米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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