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即“通過志願提供公益”的NGO或NPO。從範圍上講是指不屬於第一部門(政府)和第二部門(企業)的其他所有組織的集合,它獨立於政府和私人部門之外,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標,強調非營利性、志願性的合法組織,主要為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未註冊的草根組織。我國大部分學者採用陳振明先生的概括:第三部門是介於政府部門與營利性部門之間,依靠會員繳納的會費、民間捐款或政府撥款等非營利性收入,從事前兩者無力、無法或無意作為的社會公益事業,從而實現服務社會公眾、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為宗旨的社會公共部門。

定義

第三部門包含範圍第三部門包含範圍

第三部門,即“通過志願提供公益”的NGO或NPO。從範圍上講是指不屬於第一部門(政府)和第二部門(企業)的其他所有組織的集合。因此,主要為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未註冊的草根組織。

第三部門是一個與傳統模式相異的全新組織形式,美國學者薩拉蒙稱之為現代民族國家之後的“全球社團革命”。據說工業化發展模式要求民族國家,而後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則要求發展跨國的第三部門組織。雖然一般謹慎的學者認為它應當與第一、第二部門互補互動,而不是向這兩個部門挑戰乃至試圖取代它們。

發展

從20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社會組織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力量在世界範圍內迅速崛起,這被稱為“第三部門運動”。 據統計,在美國的各部門中,大概20%的勞動力和15%的經濟總量存在於第三部門,而且越來越大,形成一個潛力非常巨大的新潮流。

第三部門之所以得到廣泛發展,一個普遍認可的解釋是出現了第二種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通常意義上的政府失靈,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職能失靈,比如政府辦企業不僅效率較低,還會導致權力“尋租”,形成腐敗。而市場失靈則通常指市場機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靈。這是由於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回報與付出無法對應,如果靠利益驅動就會造成“搭便車”“三個和尚沒水吃”的困境。所以解決公共物品的供給只能依靠政府。於是公益靠政府,私益靠市場便成了共識。

在國際上,社會組織已經被公認為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有益補充。2012年,一項美國霍普金斯大學對36個國家的比較研究表明,非營利組織的活動規模相當於一個1.3萬億美元的產業,如果作為獨立的經濟體,其支出規模可排在世界第7位。

範圍

第三部門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介於國家和市場之間的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如俱樂部、慈善組織、科研機構、工會等。這是相對於公共部門(被國家授予公共權力,並以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組織目標,管理各項社會公共事務,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法定服務的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為私人所擁有,並以利潤最大化為組織目標,通過在市場上出售其產品或提供服務以求得利潤的各類工商企業組織)而提出的概念。

性質

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或又稱為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會學與經濟學名詞,意指在第一部門或公共部門(Public sector),與第二部門或私人部門(Private Sector)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雖然各國對於第三部門的定義各自不同,但一般來說第三部門單位大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私人企業出資,交由非政府單位維持經營的事業體。一般常見的社團法人、基金會或非政府組織(NGO)通常都屬於第三部門的範疇,雖然每個第三部門單位成立的背景與營運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來說第三部門單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與不用繳稅等特質。那些以服務公眾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所得不為任何個人牟取私利的機構,都可劃入第三部門。

現狀

第三部門受到政府、企業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響,缺乏自主性,屬於“依附式發展”,並且依附關係長期存在。

中國的第三部門整體弱小,缺乏自主性,命運掌握在政府、企業、海外力量等手中,尚不具備主宰自己未來的能力,存在結構和功能的失調,將長期處於“依附”地位而發展。受到政策和資源的限制及外部力量各有所需是造成第三部門“依附”的原因。

政府是唯一可用國家強制力來控制第三部門的力量的部門,國家擁有對第三部門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而企業憑藉豐厚的資源對第三部門的影響力甚至更大,第三部門很難抵擋企業的大筆資金誘惑。這被康曉光稱為基金會普遍存在的“傍大款”現象。“越來越多的第三部門為政府、企業"跑龍套",喪失了自主性。

特徵職能

特點

1“正規性”,即具有正式註冊登記的合法身份。正規性是第三部門必備的條件。作為計畫經濟下政府延伸或者由於政府機構改革轉軌、掛靠等下屬、不需註冊登記的機構,不是獨立的組織;而沒有登記註冊的獨立組織是非法組織。

2“民間性”,即在組織機構上與政府分離。目前中國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由於歷史原因,政治色彩和官僚化過於厚重。協會主要人員來自於政府,協會開展相關活動和工作依靠政府,因此有人稱之為“二政府”。人們把協會理解為管理機構或者領導機構,而不是服務和中介機構,而真正的行業協會應該是企業自願參與的民間組織。。民間組織一般來講經費來源獨立,無財政撥款。而有財政資助的組織,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間性就要打一個折扣,在談到自治管理的問題上也要打折扣。

3“非營利性”,即不得為其擁有者謀取利潤。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為了生存,有些非營利組織甚至從事某些營利性活動。一般第三部門的活動和財務公開性和透明度是很高的;

4“自治性”,即能夠控制自己的活動。組織章程的自主設計,領導機構和人員自主遴選和更換。如果要報請政府部門批准,或由政府部門推薦和委派就無法做到自治。

5“志願性”,其活動和管理中有顯著的會員自願參與成份。

6“公益性”,服務於某些公共目的。

社會職能

首先,第三部門的主要功能是自治,主要目的是為了聯合起來,爭取和實現自己的權利。一個人的權利不能僅僅依靠自己一個人能去實現,必須通過組織實現。在計畫經濟時期,個人或者某社會階層的權利是依靠計畫來實現,計畫又是通過調研來制定的。長期以來,我們發現現有的體制和政策由於歷史的發展和市場的變化需要更新時,又沒有足夠的聲音反應到政府那裡,而且即使反應上去,還是需要經過調研、計畫、實施的步驟,又會使具體措施滯後。而第三部門是由內部直接表達權利,行業的從業人員自己組織起來,用自己的經歷來表達訴求,比上面派人來調研後替行業說話聲音要強的多,也要準確的多。

第三部門主張的權利,既不是政府的權利,也不是某個人的權利,而是通過內部談判後各方權利綜合博弈後的形成的。這樣,就涉及到第三部門的第二個功能--內部談判。一個行業(產業)的發展需要處於這個行業(產業)鏈的不同環節共同、協調發展,只注重一個或者幾個方面的權利是不行的,要在行業內代表不同利益團體(包括提供服務者和接受服務者),讓不同利益主體在組織內部充分主張自己的權利、充分表明自己的需求,並通過內部談判實現利益平衡。內部談判的過程也是各方妥協的過程,妥協對自治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部門的第三個主要功能是制定規則與標準。所以在第三部門實現了前面兩個功能的基礎上,才可能討論確定出有利於行業持續發展的規則與標準。只有在行業各方面利益得到充分主張,並在行業內部通過協商達到統一,再由政府和行業共同決策方可制定。而只有標準和原則制定後才可以根據這個標準檢測認證會員的行為和產品,甚至公證或樹立優秀品牌。

第四個功能是會員企業的認證和公證。制定了標準就需要按照標準執行,按照標準管理和監督,這種認證和公證的基本原則是體現公平和按照制定的標準辦事。而現有的行業協會,由於不是自發組織的,有的甚至是落魄的二衙門,不履行行業管理的職能,只會發牌子。

第五個功能是培訓。教育不等於培訓。教育解決一般的、普遍性的問題,而培訓是解決特殊的問題;教育解決一些常態的問題,而培訓解決綜合適應的問題;培訓是解決學校畢業以後碰到的各種各樣的事情。第三部門需要在行業人力資源的發展上發揮主要作用,培訓的目標是培養馬上可以適應工作以及發展需要的人。實施培訓的人要在一線乾過,要掌握一些最新、最清楚的信息。

第六個功能是蒐集並交流信息。第三部門由於行業基礎廣泛、行業信息渠道暢通,因此也勢必成為行業信息收集與儲存的中心。任何行業的發展需要信息資源的收集、整合、分析才可以提供決策,而這方面的信息對於行業發展來講恰恰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掌握了這些信息,我們才可以改善我們的教育體系、教育結構。同時,行業建立內部信息庫也是行業內部交流與教育的重要資源,只有信息渠道暢通才可以充分利用現有少量的資源快速發展我們的行業。

第七個功能是對外發布信息的功能。社會系統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是對變化的迅速反應能力。在資訊社會裡,各種信息由不同的信息製造者發布,很多行業信息如果沒有權威信息發布渠道將很難對行業發生的事情進行客觀、權威的分析。因此第三部門應該建立自己的優勢媒體以及與傳統媒體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對各種行業事件以及行業問題進行權威公告。

第八個功能是和其他行業以及和政府談判的功能。在涉及到和其他行業談判以及對外交流的時候,第三部門能夠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僅僅是交流,遇到一些國際爭端,也需要第三部門擔當主要角色來談判和解決問題。在行業和政府關係問題上,在政策(稅收、物價)的制定方面,第三部門還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和政府談判和和銀行、保險、投資商談判等等。

第九個功能是自律。這是第三部門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自己制訂規矩約束自己要比政府的外來約束更為合理,也更加有效。自律的目的是促進行業的共同發展,防止“一個耗子屎壞了一鍋湯”。要有一個共同憲章,要討論很多具體的約束標準。要制訂綱領--要在平衡各方利益中作妥協--而妥協之後達成的協定需要共同遵循、互相監督。大家利益與共,也逼得大家都要互相監督,共同遵循行業規定。

第十個功能是培育和開發市場。第三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是希望所有從業人員都得到發展,因此培養和開發市場和內部管理同樣重要,而且以第三部門的行業優勢和集體力量進行市場培養和開發要比沒有組織的一團散沙效果要好很多。

社會貢獻

第三部門組織幾乎在所有社會中都有其久遠的歷史淵源和文化傳統根基,但和公共部門、私人部門相比,第三部門既不像公共部門那樣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的國家權力做後盾,效率看上去也比不上私人部門,因此它在現代社會中所起的作用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但最近二三十年來,第三部門的重要性正越來越受人關注,人們認識到第三部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社會負面影響,從而促進社會的進步。

(1)第三部門可以提供公共部門尚未提供的公共物品。由於意識形態導向和管理成本的存在,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總是有所選擇的,而不是所有的都提供。

(2)第三部門可以滿足不同人群對公共物品的多樣化需求。由於人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並非完全一致,所以已有的公共物品總會使一部分人感到不夠滿足。

基本特徵

作為第三部門的組織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組織性

非營利組織必須是具有一定製度化的正式組織,須有常規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並經常性地開展活動。

民間性

非營利組織必須與政府組織分離,它不是政府組織的組成部分,不承擔政府的職能,其決策層也不是由政府官員控制的董事會領導。

自治性

非營利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己監控自己的活動。

志願性

非營利組織的活動以志願為基礎,在組織的管理和其他的一些活動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志願參與。

公益性

非營利組織的目標是公益性的,其成員的活動同樣也是為公共利益而服務的。

實例

史密森學會(Smithsonian Institution):史密森學會是英國科學家詹姆斯·史密森(James Smithson)在1835年時捐款在美國華盛頓市成立的第三部門組織,成立主旨為“累積與傳播知識”(An establishment for the increase and diffusion of knowledge)。今日的史密森學會擁有以華盛頓國家廣場(National Mall)為中心的龐大博物館與美術館群。

紐約與紐澤西港務局(The Port Authority of New York & New Jersey,PANYNJ):PANYNJ是由美國紐約州與紐澤西州政府共同斥資設立、負責兩州境內各商港與國際機場營運的第三部門機構。雖然管理的對象是原本應屬於公共建設的港口與機場,但卻以民間企業的經營方式來管理,是其與一般政府直屬的港務機構最不一樣的地方。

日本的第三部門鐵道(第三セクター鉄道):日本原本最大的鐵路單位日本國鐵與分割民營化之後成立的JR諸公司,曾經擁有許多非常末端的地方鐵路線,由於隨著時代的改變利用率越來越低造成嚴重的虧損,因此在營運效率的考量下被迫廢線。但是對於偏遠地區的居民與政府單位而言,這些末端支線很可能是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或地區發展的命脈,因此往往會由鐵路沿線各地方行政單位再加上一些民間企業成立第三部門鐵路公司,接手日本國鐵與JR(或甚至一些私人鐵路公司)不願經營下去的鐵路路線,而成為除了JR集團與私鐵(屬於第二部門的鐵路公司)之外,最大的鐵路經營業者群。

中國狀況

第三部門觀察報告第三部門觀察報告

2011年2月26日,首部有關中國第三部門的報告《中國第三部門觀察報告(2011)》在北京發布。報告顯示,中

國的第三部門受到政府、企業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響,缺乏自主性,屬於“依附式發展”,並且依附關係長期存在。 同時,中國第三部門組織數量和種類與西方相比差距巨大。在數量上,法國每萬人擁有110個民間組織,日本是97個,美國52個,而中國僅為2.1個。 在種類上,民政註冊的社會服務型組織明顯多於其他類型。截至2008年,科技與研究、教育、法律、衛生、文體、社會服務等旨在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占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的86.2%。涉及宗教、生態環境、國際及涉外領域的組織僅占3%。

2012年3月,兩會期間,“推進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創新,理順政府與公民和社會組織的關係”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認為,在中國至少有300萬個無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這意味著,相比於已登記註冊的45萬個“合法組織”,近九成民間組織處於“非法狀態”。

中國第三部門中主要包含四類組織:1、基金會;2、民辦非企業單位;3、社團;4、草根NGO(工商註冊或者未註冊)。根據民政部門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已註冊的社會組織49.9萬個,其中包括:社會團體27.1萬、民辦非企業單位22.5萬個、基金會3029個。近幾年來,基金會的數量和實力增長很快,也成為社會捐贈收入的主要接收方。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更為迅速,必將成為中國第三部門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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