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統箋

文靖有《禹貢會箋》,已著錄。 蓋文靖誤以《紀年》為原書,又誤以其注真出沈約。 文靖以《殷本紀》排比,知其脫誤,亦較之騄為密也。

△《竹書統箋》·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文靖撰。文靖有《禹貢會箋》,已著錄。是編蓋作於孫之考定《竹書》以後,亦因偽《沈約注》為之引證推闡。首仿司馬貞補《史記》例,作《伏羲神農紀年》,題曰《前編》,而自為之注。多據毛漸偽《三墳》,殊失考正。次為《雜述》,述《竹書》源流,皆不入卷數。其箋則仿諸經註疏之例,發明於各條之下。蓋文靖誤以《紀年》為原書,又誤以其注真出沈約。故以箋自名,如鄭玄之於毛萇也。然其引證諸書,皆著出典,較孫之騄為切實。而考正地里,訂正世系,亦較之騄為詳晰。如坊本誤於外丙元年後系以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三十五年,乃繼以二年陟。蓋舊本顛倒一頁,重刻者因而仍之。
陳仁錫作《四書考》,遂據以駁難異同。文靖以《殷本紀》排比,知其脫誤,亦較之騄為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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