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針引線法

穿針引線法

“數軸標根法”又稱“數軸穿根法”或“穿針引線法”。 準確的說,應該叫做“”。 序軸:省去原點和單位,只表示數的大小的數軸。序軸上標出的兩點中,左邊的點表示的數比右邊的點表示的數小。

釋義

“穿針引線法”又稱“ 數軸穿根法”或“ 數軸標根法”。

準確的說,應該叫做“序軸標根法”。序軸:省去原點和單位,只表示數的大小的數軸。序軸上標出的兩點中,左邊的點表示的數比右邊的點表示的數小。

當高次不等式f(x)>0(或<0)的左邊整式、分式不等式φ(x)/h(x)>0(或<0)的左邊分子、分母能分解成若干個一次因式的積(x-a1)(x-a2)…(x-an)的形式,可把各因式的根標在數軸上,形成若干個區間,最右端的區間f(x)、 φ(x)/h(x)的值必為正值,從右往左通常為正值、負值依次相間,這種解不等式的方法稱為序軸標根法。

為了形象地體現正負值的變化規律,可以畫一條浪線 從右上方依次穿過每一根所對應的點, 穿過最後一個點後就不再變方向,這種畫法俗稱“ 穿針引線法“。

用途

穿針引線法解高次不等式 穿針引線法解高次不等式

用於解簡單高次不等式。

發明者

淮南三中一名老教師。於1983發表的一篇論文《數軸標根法解不等式》上介紹此法,便於解此類不等式。

用法

當高次不等式f(x)>0(或<0)的左邊整式、分式不等式φ(x)/h(x)>0(或<0)的左邊分子、分母能分解成若干個一次因式的積(x-a1)(x-a2)…(x-an)的形式,可把各因式的根標在數軸上,形成若干個區間,最右端的區間f(x)、 φ(x)/h(x)的值必為正值,從右往左通常為正值、負值依次相間,這種解不等式的方法稱為序軸標根法。

為了形象地體現正負值的變化規律,可以畫一條浪線從右上方依次穿過每一根所對應的點,穿過最後一個點後就不再變方向,這種畫法俗稱“穿針引線法“。

使用步驟

第一步

通過不等式的諸多性質對不等式進行移項,使得右側為0。(注意:一定要保證最高次數項的係數為正數)

例如:將x^3-2x^2-x+2>0化為(x-2)(x-1)(x+1)>0

第二步

將不等號換成等號解出所有根。

例如:(x-2)(x-1)(x+1)=0的根為:x1=2,x2=1,x3=-1

第三步

在數軸上從左到右按照大小依次標出各根。

奇穿偶不穿 奇穿偶不穿

例如:-1 1 2

第四步

畫穿根線:以數軸為標準,從“最右根”的右上方穿過根,往左下畫線,然後又穿過“次右根”上去,一上一下依次穿過各根。

第五步

觀察不等號,如果不等號為“>”,則取數軸上方,穿根線以內的範圍;如果不等號為“<”,則取數軸下方,穿根線以內的範圍。

例如:

若求(x-2)(x-1)(x+1)>0的根。

在數軸上標根得:-1 1 2

畫穿根線:由右上方開始穿根。

因為不等號為“>”則取數軸上方,穿根線以內的範圍。即:-1<x<1或x>2。

奇穿偶不穿:即假如有兩個解都是同一個數字。這個數字要按照兩個數字穿。如(x-1)^2=0 兩個解都是1 ,那么穿的時候不要透過1

可以簡單記為秘籍口訣:或“ 自上而下,從右到左,奇穿偶不穿”(也可以這樣記憶:“自上而下,自右而左,奇穿偶回” 或“奇穿偶連”)。

注意事項

運用 序軸標根法解不等式時,常犯以下的錯誤:

問題一

穿針引線法 穿針引線法

出現形如(a-x)的一次因式時,勿匆忙地“穿針引線”。

例1 解不等式x(3-x)(x+1)(x-2)>0。

解 x(3-x)(x+1)(x-2)>0,將各根-1、0、2、3依次標在數軸上,由圖1可得原不等式的解集為{x|x<-1或0<x<2或x>3}。

事實上,只有將因式(a-x)變為(x-a)的形式後才能用序軸標根法,正確的解法是:

【解】原不等式變形為x(x-3)(x+1)(x-2)<0,將各根-1、0、2、3依次標在數軸上,由圖1,原不等式的解集為{x|-1<x<0或2<x<3}。

問題二

出現重根時,機械地“穿針引線”。

例2 解不等式(x+1)(x-1)^2(x-4)^3<0

解 將三個根-1、1、4標在數軸上,

原不等式的解集為{x|x<-1或1<x<4}。

這種解法也是錯誤的,錯在不加分析地、機械地“穿針引線”。出現幾個相同的根時,所畫的浪線遇到“偶次”點(即偶數個相同根所對應的點)不能過數軸,仍在數軸的同側折回,只有遇到“奇次”點(即奇數個相同根所對應的點)才能穿過數軸,正確的解法如下:

解 將三個根-1、1、4標在數軸上,畫出浪線圖來穿過各根對應點,遇到x=1的點時浪線不穿過數軸,仍在數軸的同側折回;遇到x=4的點才穿過數軸,於是,可得到不等式的解集

{x|-1<x<4且x≠1}

問題三

出現不能再分解的二次因式時,簡單地放棄“穿針引線”

例3 解不等式x(x+1)(x-2)(x^3-1)>0

解 原不等式變形為x(x+1)(x-2)(x-1)(x^2+x+1)>0,有些同學同解變形到這裡時,認為不能用序軸標根法了,因為序軸標根法指明要分解成一次因式的積,事實上,根據這個二次因式的符號將其消去,再運用序軸標根法即可。

解 原不等式等價於

x(x+1)(x-2)(x-1)(x^2+x+1)>0,

∵ x^2+x+1>0對一切x恆成立,

∴ x(x-1)(x+1)(x-2)>0,由圖4可得原不等式的解集為{x|x<-1或0<x<1或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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