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縣審計局

(二)向縣委、縣政府、州審計局報告和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概況

稻城縣審計局在歷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行使監督職能“兩個根本”,切實按照《審計法》、《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規範審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審計能力和服務水平明顯增強,成果顯著。
稻城縣審計局行政編制6名,現有人員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工作人員4名。稻城縣審計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室和綜合股。
稻城縣審計局以預算執行審計為抓手,著力加強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加大監督力度,揭露問題,規範管理,推進改革,探索新路,推進財稅金融審計、行政事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國有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持續穩步開展。
稻城縣審計牢固樹立“民本審計”理念,把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促進黨和人民政府的各項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實處。把涉農資金、社保基金、扶貧資金、教育、衛生醫療、糧食直補等專項資金作為審計關注的重點,不斷的規範了 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資金安全完成,發揮應有的效率。

機構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向縣委、縣政府、州審計局報告和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縣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屬金融機構及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
4、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9、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縣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六)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七)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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