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裕淇研究生獎

程裕淇研究生獎

程裕淇先生是我國著名的地質學家、社會活動家、地質科技管理專家,中國科學院院士,我國現代地質科學工作的開拓者之一,前寒武紀地質及變質岩石學的主要奠基人。

程裕淇研究生獎

程裕淇先生從事地質工作七十多年,對我國科學事業和地質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先後擔任中國地質科學院名譽院長、地質礦產部副部長,當選為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第六、七屆常委;九三學社第七屆中央常委兼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等職,把自己的一生獻給了黨、獻給了國家、獻給了他熱愛的地質事業。為了使地質事業後繼有人,繼承和發揚他在地質科研工作中勤於實踐,開拓創新,勇於攀登科學高峰的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鼓勵熱愛地質科學、品學兼優的研究生,為推動地質科技創新,攀登地球科學高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科技進步多做貢獻,程裕淇先生將其自己獲得“何梁何利獎”獎金及個人部分積蓄20萬元捐出,建立優秀研究生獎勵基金,這一行動得到中國地質科學院及各研究所和各省、市、區地調院的支持,積極捐獻資金,使“程裕淇研究生獎”基金達到100萬元。

程裕淇研究生獎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紀念我國著名的地質學家、社會活動家、地質科技管理專家、中國科學院院士、我國現代地質科學工作的開拓者之一、前寒武紀地質及變質岩石學的主要奠基人程裕淇先生對我國科學事業和地質事業的巨大貢獻,繼承和發揚程裕淇先生積極從事科技和教育實踐,不斷開拓創新,勇於攀登科學高峰的精神;激勵研究生熱愛地質科學事業,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品學兼優,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為發展地質科學事業的有用人才,特設立“程裕淇研究生獎”。

第二條 “程裕淇研究生獎”分為兩個獎項,即“程裕淇優秀研究生獎”和“程裕淇優秀學位論文獎”。

第三條 “程裕淇研究生獎”的獎勵對象為:中國地質科學院在學的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程裕淇研究生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人數不超過10名,獎金額度根據每年利息情況確定。獎勵名額分配比例為:“程裕淇優秀研究生獎”獎勵名額為全院在學學生人數的5%;“程裕淇優秀學位論文獎” 獎勵名額為當年獲得博士學位人數的10%、獲得碩士學位人數的5%。

第五條 成立“程裕淇研究生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評獎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院對獲獎研究生進行公開表彰,頒發獎勵證書和獎學金,有關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章:優秀研究生獎

第七條 評獎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科學、熱愛地質事業,品行端正;

2.關心集體,友愛互助,樂於奉獻,尊敬師長;

3.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刻苦,本學年學習成績優秀;

4. 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精神,表現突出,積極為學生服務,工作能力較強,對學校管理及其他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第八條 評獎程式

1.在院“三好學生”評選基礎上,由各培養單位評選推薦。

2.被推選人填寫《程裕淇優秀研究生獎申請表》,報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組織有關單位對被推選人進行綜合評定,提出推薦名單,報管委會審批。

第三章:優秀學位論文獎

第九條 優秀學位論文獎分為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第十條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獎條件

1.論文選題為本學科前沿,論述的科學問題具有開創性,並有較大的理論意義或實用意義;

2.論文在理論或方法上有所創新,對該學科的科學研究有重要作用;

3.在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與學位論文研究內容有關,並被SCI、EI、ISTP收錄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對地質工作發展和創新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4.論文材料詳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反映論文作者學風嚴謹,具有很強的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條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獎條件

1.論文選題和內容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論文在理論或方法上有一定創新,對該學科的科學研究有一定作用;

3.在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與學位論文研究內容有關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對地質工作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4.論文材料詳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反映論文作者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條 評獎程式

1.論文答辯委員會、導師可向培養單位推薦優秀學位論文,被推薦人填寫《程裕淇優秀學位論文獎申請表》。

2.培養單位分學位委員會對推薦的優秀學位論文認真評審,並向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推薦材料報院學位辦公室。

3.院學位辦公室負責整理推薦材料,並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

4.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後,提出推薦名單,報管委會審批。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三條 管委會由九 — 十一人組成,任期四年。委員會成員由院組織人事處推薦,院辦公會審定。管委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兩人、秘書長一人。

管委會辦公室設在院研究生部,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管委會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每年獎學金的獎勵名額和獎勵標準;

2.審批通過獲獎人員名單,作出授獎決定;

3.籌集和管理本獎勵基金;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五條 基金獲取的利息、或通過經營取得的收入用於頒發獎金、評獎活動、日常辦公費用等方面的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 申報工作與評審工作於每年6月份開始,7月份表彰。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施行的《程裕淇研究生獎學金章程》同時廢止。

歷年獎勵名單

程裕淇優秀學位論文獎

2005年:王喜生 史仁燈 許春雪

2006年:陳鄭輝 王海雷 王瑞華

2007年:盧占武 胡 朋 蔡志慧

2008年:陳振宇 裴軍令 楊志明 耿新霞 蔣榮寶

2009年:徐向珍 劉 峰 劉 敏 王金麗 劉英超

2010年:黃 浩 郭春麗 陳 虹 高麗娥 李 超

程裕淇優秀研究生獎

2005年:孫桂華 劉志強 應立娟

2006年:童 英 劉 剛 郭長寶

2007年:代軍治 劉英超 楊 梅

2008年:崔建軍 石菊松 王永磊 龔迎莉 潘家偉

2009年:王召林 秦 燕 朱曉華 徐小明 賈澤榮

2010年:雷 敏 瞿泓瀅 王 濤 劉美美 張 偉

獲獎者與領導合影

部分獲獎者與頒獎領導合影 部分獲獎者與頒獎領導合影
圖片二:部分獲獎者與頒獎領導合影 圖片二:部分獲獎者與頒獎領導合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