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資產

租入固定資產

租入固定資產是向外單位租賃取得使用權,並須支付租金的固定資產。租入固定資產不屬本企業所有,不在“固定資產”帳戶核 算。為了反映固定資產的租入、使用和歸還情況,一般設定“租入固定資產登記簿”進行記錄。登記內容一般包括:固定資產的名稱和編號,出租單位,技術特徵,附屬設備,安裝費用,改良工程,租入時固定資產狀況,租入時已使用期限,租賃契約的編號和主要內容,租賃日期,租賃期限,交接(租入時和歸還時) 憑證編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入後開始使用日期,大修理記錄,歸還日期,歸還時固定資產狀況等。租入固定資產的折舊由出租單位計提,大修理費用根據契約規定可由出租單位或租入單位負擔。如由租入單位負擔,則應將租賃期內的全部大修理費用按租賃期限分期攤提。

經營性租入是臨時租入,資產所有權不屬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仍屬於租出單位。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採用融資租賃辦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工業、農業、施工、商品流通、運輸、金融、保險等企業對於融資租入的機器設備,應作為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設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二級科目進行核算。融資租入機器設備在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時,應將其購置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作為機器設備原值,記入“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和“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按受益對象將其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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