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審計局

單位名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審計局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按照《審計法》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按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黨政機關、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和民眾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縣管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審計中發現巨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調查,並向縣政府匯報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對全縣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審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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