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區人民檢察院

(六)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公訴科負責對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對決定起訴的案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對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參與專項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三)反瀆職侵權局負責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職責

禪城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佛山市禪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執行其決議。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三)依法對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四)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五)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抗訴。
(六)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考核幹部;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批准本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的任免;負責本院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事項。

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禪城區人民檢察院設反貪污賄賂局和11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一)政工科
負責協助院黨組抓好全院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幹部人事、勞資工作,辦理有關職務任免、檢察官等級晉升手續,協助院黨組做好乾部的考核、提拔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招收幹警和司法警察警銜的報批,負責制定和組織落實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崗位職務培訓工作計畫,承辦表彰獎勵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協助院黨組抓好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受理檢察人員不服處分的申訴,組織開展廉政紀律教育和執法執紀大檢查活動;負責老乾、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起草審核院文稿;列印檔案、處理檢察信息、機要檔案和秘書事務;聯絡人大代表,督辦領導批辦事項;負責檢務公開、檢察統計、檔案管理、機要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偵查監督科
負責對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移送提請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結合辦案,保護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專項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公訴科
負責對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對決定起訴的案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對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參與專項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少年刑事檢察科
負責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准逮捕、起訴或不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審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對決定起訴的案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對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參與專項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活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抗訴;對審判人員在審理民事、經濟案件中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
(八)控告申訴檢察科(加掛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受理和依法處理公民和單位的報案、舉報、控告和申訴;對管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承辦本院刑事賠償事項;辦理來信來訪事務,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九)行政裝備科
負責本院經費的申請核算、管理和裝備物資的購置、管理;負責贓款贓物、交通裝備、武器彈藥、服裝和財務工作的管理;負責辦公大樓、公有房屋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十)檢察技術科
負責本院法醫、文檢、司法會計、視聽、通訊、電腦等檢察技術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本院管轄的涉嫌貪污賄賂案件,承辦上級檢察機關和有關領導交辦的案件。設偵查科和職務犯罪預防科,均為副科級。
(十一)偵查科
負責立案偵查轄區科以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隱瞞不報、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款物等犯罪案件。
(十二)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本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對策,協同有關係統和行業的職能部門開展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根據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辦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區紀委等有關部門移送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隱瞞不報、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款物等犯罪案件。負責局文秘、檔案工作。
(十三)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十四)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管理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標誌;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搜查和其它強制措施;負責送達法律文書;負責本院安全保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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