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關係當事人

票據關係當事人分為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和票據關係的非基本當事人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是指票據一經成立即已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他們是構成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基本當事人在票據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據法律關係就不能成立,票據也就無效。 非基本當事人並不是任何票據都存在的,一般說來,票據債務人為非基本當事人時,在票據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義務也較基本當事人輕,僅為副票據義務或輔助的票據義務。

票據關係當事人分為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和票據關係的非基本當事人

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

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是指票據一經成立即已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們是構成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基本當事人在票據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據法律關係就不能成立,票據也就無效。

票據關係的非基本當事人

指票據已經成立,通過各種票據行為而加入票據關係中的當事人。如背書人、保證人、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等。非基本當事人並不是任何票據都存在的,一般說來,票據債務人為非基本當事人時,在票據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義務也較基本當事人輕,僅為副票據義務或輔助的票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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