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建設局

(三)轉變的職能1、將我縣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交由局屬有關事業單位。 (二)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對全縣城市建設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 (八)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開展內審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祁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2002〕26號),設定祁門縣建設局。掛祁門縣環境保護局牌子。祁門縣建設局是負責祁門縣建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交由縣水利局承擔。
2、將城市防洪職能,交由縣水利局承擔。
3、將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以及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職能,交由縣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二)劃入職能
原祁門縣規劃辦公室的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將我縣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交由局屬有關事業單位。
2、行業資質初核具體工作交由有關協會承擔,縣建設局負債監督和管理。
3、科技成果評審、轉化推廣的具體工作,交由有關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承擔。。
4、取消負責歸口管理的行業產品許可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環保事業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建材工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二)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對全縣城市建設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組織實施省、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和公布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地方標準。
(五)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和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建材工業的行業管理,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和管理全縣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六)負責城市、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村鎮建設的社會文化服務工作;管理城市供水、排澇、道路、路燈、燃氣、供熱,市政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雕塑工作和城市美化亮化;管理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實施;負責城區排澇和城建監察工作,參與城市綜合整治、文明城市的創建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管理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八)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開展內審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縣建設行業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
(十)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抓好水源、大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等污染防治;指導污染源的治理、監測,查處污染事件;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依法徵收排污費;配合農、林、水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珍稀動植物保護、生態平衡的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設六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協調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制定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新聞宣傳、會議組織、檔案、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及保密、保衛工作;起草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職工教育培訓;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組織制訂全縣建築業、建材工業和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技改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與申報工作,制訂安排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投資計畫,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委機關財務工作,組織落實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和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財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審計工作。參與城建工程的前期準備和竣工驗收工作。
(三)法制股
組織開展建設、環保的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建設、環保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管理建設、環保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助實施建設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
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定,負責管理全縣城市供水、供熱、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城市排澇、園村、綠化工作,管理城市雕塑和美化亮化工作;負責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實施,指導管理城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負責城建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查,組織市政工程質量監督。負責城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開工報告審批,組織審定工程決算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規定、辦法,組織編制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鄉域的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指導村鎮統一綜合開發和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重點工作。
(五)建管建材股
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建材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對建築業、建材工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敘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工作;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制定相應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管理外來施工企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擬定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工程公司的資格管理辦法;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組織標準設計的推廣和運用;管理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工程設計和施工中重大技術質量的調查、協調和處理;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牆改、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建設工業產品的推廣和套用,組織協調建材行業項目技術改造、技術引進以及開發新產品和建材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工作;負責全縣建材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六)祁門縣裡規劃辦公室
負責《城市規劃法》的貫徹、宣傳和實施;負責組織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依法審查規劃設計要求,建築單體方案,實施規劃管理,核發“一書二證”;負責建設工程的選址、測繪、定位、放線、竣工驗收;參與土地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論證。負責建制鎮規劃區的規劃管理,指導村鎮規劃建設,查處違法違章建設。
祁門縣環境保護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本縣環保規劃;負責全縣環保管理、綜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污染監測和管理。依法徵收排污費,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查處污染事件,審查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人員編制

縣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縣環境保護局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離退休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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