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司法局

(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指導、管理、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祁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2002〕26號),設定祁門縣司法局。縣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劃出職能

將律師的專業培訓、獎懲及對外宣傳等職能交給黃山市律師協會。

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縣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的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定和辦法,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
(四)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公證機構、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登記。年檢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建設,監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七)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導、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管理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的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財務、保密、檔案、接待等工作。
(二)政工科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組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的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和信訪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國家司法考試、律師專業函授、法律專業自考的有關工作。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安置幫教辦公室、祁門縣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導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關於法律援助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法律援助中心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規定辦法,辦理直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證律師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證機關、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年檢註冊的審查工作。指導、管理、監督縣公證處業務活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律師資格管理工作。監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科長1名(按副科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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