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職業考試

年;(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年;(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年;(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中新社援引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在該考試大綱出版發行新聞發布會上的介紹說,社會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專業化的科學知識、方法與技能的職業社會工作者,通過為社會成員提供專業化社會服務以及相關的福利保障,調整社會關係,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一項專門事業和一門學科。在編寫考試大綱時,在確保專業性的同時,儘量迴避過寬、過深、過難的內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易懂,言簡意賅。考試更注重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套用相關知識,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據悉,事業單位從事民政社會工作的有40萬工作者,全國社區從業人員約有40多萬,加上基層的民政助理員、民政幹部5萬人,這些工作者都將是考試的對象。通過考試的考生將獲得人事部、民政部頒發的不同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項目背景

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大多活躍在社會福利、社區矯治、司法等各個領域,並開始逐步向衛生、教育、社會保障心理輔導等廣大領域擴展。他們發揮的維繫社會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會的認可。

一 職業定義:

社會工作師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利用各案、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社會服務人員。

二 職業概況:

全國有200多所高校開設社會工作專業,每年培養的社工人才約為10000人,儘管按照社會需求,這些人遠遠不夠用, 但實際上卻僅有10%-30%的學生選擇了相應的社會工作,其他相當部分則進了機關、企業等單位從事“不對口”的工作。不少社工專業的學生覺得自己“就業前景太不樂觀”了,專家認為,造成這種“不樂觀”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的專業化走在了職業化的前面。
社會工作人員,相當於政府的雇員。這一新興專業作為一門職業受到社會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錄取成為專業社工的本專業學生不過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學校該專業的畢業生專業對口率為零。社會工作專業就業率低和公務員考試的火暴從另外一個側面證明,要實現“大市場、小政府”,我們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統計顯示,廣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會工作者近2萬人,其中,廣州市市區社會工作者人數達到了8000多人。主要在協助青少年教育、婦女工作和殘疾人康復輔導等領域開展工作,以社區居委會為主要工作平台。
儘管如此,我國很多實質上從事社會工作的人仍面臨尷尬的境地,社會工作為專業從事社會工作的職業,從業者多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素養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資質認定標準在我國剛剛起步,社工的定義尚不明朗,做著社會工作的人難以稱為嚴格意義上的社工。
社會急需大量社工,而社會工作專業的就業率又低得可憐,這兩種情況為什麼會同時存在呢?一是社會專業畢業生的最大僱主——政府將工作機會給了公務員們。二是全社會的社工意識沒有形成。社會工作的學生去應聘,十有八九會不得不跟招聘方解釋什麼是社會工作。他們參加工作後,又往往被當成護理或乾脆是雜工來使用。這樣又產生一個問題:他們根本不知道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在國外需要執證),更願意花很少的錢去找便宜的非專業勞動力。
在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社工體系已經非常完善和專業,社工們是維繫社會健康運轉的重要力量。他們在預防犯罪特別是預防青少年犯罪、老人陪護等扶持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方面,已經是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環。在香港,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1人是社工。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高速發展,許多社會問題也隨之增加。可以說,社會工作者職業涉及的面極其廣泛,醫院內從事病人心理疏導工作的人員、司法機構處理和疏導家庭糾紛的人員等,均屬於社會工作者範圍。按照“大市場,小政府”的發展趨勢,以及參照上海正在實行的“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由政府通過招標,聘請民間服務機構幫助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和問題青少年等邊緣人群回歸社會等),上述社會工作終究會從民政、司法、衛生等執法系統中剝離出來市場化、社會化——這都會提供大量的社會工作機會。

展望未來

專家預計,在未來十年內,公民將慢慢形成社工意識,而政府也將隨之出台配套政策。社會工作,這個新興的職業將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計,全國30餘萬工作人員中三分之一學歷在大專以下。僅按上海市政府規定為全市近3000個居(村)委會配備兩名就業援助員和社會救助員一項,就需要6000人。
在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從事社會工作是一項非常崇高和體面的工作,報酬也很不錯。近在咫尺的我國香港地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穩定,一般初級社工月薪在1.2萬元-1.8萬元港幣,高級社工年薪能達到40萬元以上。
而在內地,情況則大大不同,社工的薪資還沒有統一的標準體系。除了每年民政部以公務員等形式招聘的一部分畢業生可以旱澇保收之外,其他職位例如福利院或街道辦的社工,其待遇不過和普通護理工作人員差不多,而且,由於人事編制問題,他們的很多戶口、住房等都很難解決。
浦東新區禁毒、社區矯正、青少年事務社工”試用期內大專、本科學歷的社工月薪分別為800元和1000元。試用期滿,大專學歷的社工月薪約1500元,本科學歷的月薪約2000元。根據工作考核情況,社會工作者的收入按工作年限逐步遞增。

三 資格等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
四 申報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注意事項:

考試時鉛筆鋼筆都要帶
“助理社會工作師”要考兩門,“社會工作師”需考3門。具體為:
每年6月28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每年6月29日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中級),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4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五 發證機構:

職業技能鑑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職業技能鑑定專用章鋼印的《註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全國通用。政府認可,企業歡迎。網上查詢,就業首選。

六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

七 收費標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報名費10元、認證費130元、考試費130元、培訓費1280元(可不培訓自學)。計1550元。
社會工作師:報名費10元、認證費160元、考試費160元、論文評審費200元、培訓費1580元(可不培訓自學)。計2110元。
高級社會工作師:報名費10元、認證費180元、考試費180元、論文指導與答辯費1000元、培訓費1980元(可不培訓自學)。計3350元。

八 報名事項:

1、全國總部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號天時大廈15A(新街口捷運7號出口)
各地分部地址:詳見【合作加盟】欄里《全國考試機構》和《全國培訓機構》。
請考生就地報名。可以線上申請。
2、報名時請攜帶學歷證書(或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1份和相關證明。並請攜帶2寸彩色標準照片4張

合格標準

200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如下:

級別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100

6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00

60


中級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100

6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00

6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100

60

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報考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2、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4、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報考條件中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5、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台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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