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統計局

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組織實施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統計調查制度;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資料的提供;對投資有關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招商項目的統計,組織指導縣內投資單位的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設立石阡縣統計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鄉鎮、縣直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增加農村抽樣、城市抽樣和物價調查的職責。
(五)增加民眾滿意度調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石阡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方法及統計報表制度,編制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建立全縣統計方法、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報表體系,建立健全地方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二)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和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民意調查。
(三)管理全縣社會經濟調查,審批各部門、鄉鎮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報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規範各項統計資料庫標準和統計數據網路。
(六)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開展統計科學交流與合作,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七)承辦縣委、政府和省、地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統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本局財務國有資產。
(二)綜合核算股
組織實施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核算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編制國民經濟循環賬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為領導和社會公眾提高統計資料及統計諮詢;匯總整理全縣的經濟和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並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承擔全縣綜合、核算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資料提高;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非普查年份第三產業統計調查工作;采編《石阡統計年鑑》《領導幹部手冊》《石阡經濟運行情況》《統計公告》。
(三)業務股
組織實施國家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夏、秋農作物面積產量抽樣調查,畜牧業、農業住戶、貧困、畜禽監測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上報有關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及農村基本情況調查數據,對農、林、牧、漁業總產值、中間消耗、增加值進行計算,農民人均純收入測算,綜合整理和提供農業、農村住戶、貧困監測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農村統計分析。組織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分析。組織開展人口變動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組織實施國家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的調查數據;對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有關的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縣內規上規下和個體工業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工業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統計調查制度;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資料的提供;對投資有關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招商項目的統計,組織指導縣內投資單位的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科技、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外經、旅遊、非公有制經濟統計調查制度;承擔全縣上述專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上報和資料提供;綜合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批發零售貿易、外經、旅遊、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家婦女兒童發展監測統計報表制度;承擔全縣婦女兒童發展監測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資料提供;
(四)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能源統計調查數據;對能源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節能消耗統計監測、核算GTP能耗工作;組織指導縣能源部門的統計工作;負責能源的統計分析。
(五)法規股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部門和社會團體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核;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監督統計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石阡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