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鑒[西晉時大臣]

石鑒[西晉時大臣]

石鑒(?—294年2月12日),字林伯。樂陵厭次(今山東陽信)都鄉清明里人。 三國曹魏及西晉時大臣。石鑒出身寒微,但志趣高雅公正亮直,仕魏官至并州刺史、假節、護匈奴中郎將。西晉建立後,石鑒被封為堂陽子。歷任司隸校尉、尚書都督隴右諸軍事、鎮南將軍等職,任內兩次虛報戰績,因此遭免官廢黜。

後出任光祿勛,又任司隸校尉,不久加特進,遷右光祿大夫、開府,領司徒。後封昌安縣侯,再遷司空、領太子太傅。又升任太尉。元康四年(294年)正月初一(2月12日),石鑒去世,諡號元。

人物生平

歷職內外

石鑒出身寒微,但他志趣高雅且公正亮直。在曹魏時,歷任尚書郎、侍御史、尚書左丞、御史中丞等職,任內多所糾正,使百僚都感到害怕,後出任并州刺史、假節、護匈奴中郎將。

公元265年(泰始元年)十二月,晉武帝司馬炎受禪建立西晉,封石鑒為堂陽子。後入朝任司隸校尉,轉任尚書。

虛報罷官

當時,秦、涼二州混亂,鮮卑人禿髮樹機能起兵造反,勢力很大,司馬炎派去鎮壓的將領,不是戰敗,就是被殺。朝廷於是派遣石鑒都督隴右諸軍事,石鑒官報私仇,命令只有三百士兵、百匹坐騎的秦州刺史杜預出擊。杜預不肯去送死。他頂撞石鑒說,草盛馬肥的六月根本不適契約鮮卑人作戰,另外政府軍隊的兵源給養問題也必須集中力量預先解決,所以交戰的時間只能定在第二年的春天。杜預拒絕出兵,激怒了石鑒。石鑒找個罪名,將杜預逮捕起來裝入囚車押往京城,交給廷尉治罪。因杜預與皇室有婚姻關係,議親議貴,以撤銷侯爵免罪,成了一介平民。但後來石鑒還是無法鎮壓叛亂,最後因為論功時虛報而免官。

石鑒後來擔任鎮南將軍、豫州刺史,又因為伐吳時虛報所斬獲的首級。司馬炎於是下詔:“當年雲中守魏尚因所報斬首的級數不實而受刑,武牙將軍田順因詐增所獲虜賊的首級而自殺,欺騙別人敗壞法律,這是古今之人所痛恨的。石鑒備位大臣,是朕所信任的。當年涼州的事情,你欺騙朝廷,以敗為勝,竟沒有推究。之間黜免不久,再次起用,希望能夠補過,但又與下屬一同欺詐朝廷。所謂的大臣,於義可以嗎!有關方面的上奏沒錯,只是因為不忍。現在遣歸田裡,終身不得錄用,不要削減其爵土。”

再受任用

很久之後,朝廷任命石鑒為光祿勛,再次擔任司隸校尉,不久加位特進,遷任右光祿大夫、開府,兼領司徒。前代三公冊拜時,都設有一個小會,這是尊崇宰輔的制度。自從魏末以後,已經廢棄不再用了。到了石鑒為司徒時,下詔恢復這個制度,後來就以此為常例。

公元290年(太熙元年)三月,石鑒被拜為司空,兼領太子太傅。

保持不動

同年,司馬炎駕崩,石鑒與中護軍張劭監修晉武帝陵墓。當時大司馬、汝南王司馬亮為太傅楊駿所忌恨,不敢臨喪,駐紮在城外。當時就有人誣告司馬亮想要舉兵討伐楊駿,楊駿大為驚懼,告訴楊太后讓晉惠帝司馬衷下手詔,命石鑒與張劭率修陵的士兵討司馬亮。張劭是楊駿的外甥,於是率所領的部隊催促石鑒速速出發,石鑒則不以為然,保持不輕舉妄動,派人秘密查看司馬亮的行動,得知他已從別道還許昌,於是楊駿停止行動,一場大戰被石鑒平靜地化解了,時論頗為好評。修陵完成後,石鑒被進封為昌安縣侯。

耄耋去世

元康(291年-299年)初年,石鑒升任太尉。他當時已經八十多歲了,但仍然身體健康、意氣風發,不減當年,眾人因此很羨慕他。

元康四年(294年)正月初一(2月14日),石鑒去世,諡號元。

歷史評價

司馬炎:“鑒備大臣,吾所取信。往者西事,公欺朝廷,以敗為得,竟不推究。中間黜免未久,尋復授用,冀能補過,而乃與下同詐。所謂大臣,義得爾乎!”

曹毗《太尉石鑒碑》:“君為治書侍御史,朝廷以公雅節不群,直方其道,仍授繩之官頻居爪牙之任,鷹(闕一字)寺虎視,而庶僚風靡。”

房玄齡等《晉書》:“①晉氏中朝,承累世之資,建兼併之業,衣冠斯盛,英彥如林。此數公者,或以雅望處台槐,或以高名居保傅,自非一時之秀,亦曷能至於斯。惜其參緘於論道之辰,獨善於兼濟之日,良圖鯁議,無足多談。然退已進賢,林叔弘推讓之美;自家刑國,宣伯協恭孝之規。子若之儒素為基,偉容之苦節流譽,慶垂來葉,不亦宜哉!石鑒以公亮升,溫羨以明寤顯,屬於危亂,不隕其名。歲寒見松柏之後凋,斯人之謂矣。”“②讓矣密陵,孝哉廣陸。欽既博雅,表亦貞肅。鑒績克宣,溫聲載穆。同鏘玉振,爭芬蘭郁。”

軼事典故

石鑒年輕時,曾與山濤共宿,山濤在夜裡起來用腳踢一下石鑒,對他說:“現在是什麼時候,你還在睡!知道太傅(指司馬懿)稱病臥床是何用意嗎?”石鑒回答說:“宰相多次不上朝,給他個尺把長的詔書讓他回家就是了,你何必操心呢!”山濤說:“咄!石生不要在馬蹄間來往奔走啊!”

家族成員

石陋,字處賤,襲封昌安縣侯爵位,曾任屯騎校尉。

石尠(石鑒第二子,有墓誌出土),字處約,晉幽州刺史、城陽簡侯。後被石勒殺害。

從女

石氏,束璆之妻,後遭遺棄。

石定(石尠大子,有墓誌出土),字庶公,與父同時被害。
石邁(石尠少子),與父同時被害。

文獻記載

房玄齡等《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

司馬光《資治通鑑》

蔡東藩《兩晉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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