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蘭軒

石蘭軒

石蘭軒,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湖南益陽人,湖南公言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找律網首席律師。發表了《蝶戀花》、《法治與人性該如何和諧》等文學作品和學術文章近百篇。

基本信息

詳細介紹

石蘭軒律師畢業於湖南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自2001年開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理論基礎與口頭表達能力。擅長辦理重大、複雜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契約糾紛、勞動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刑事辯護等專業領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辦案經驗。如丁某訴某煤礦工傷損害賠償案,當事人丁某原系煤礦職工,後被查出患有塵肺病(職業病),煤礦即與丁某簽訂協定,賠償較低的款項後與丁某解除了勞動關係。幾年後,丁某塵肺病情越發嚴重,尋求法律幫助。石蘭軒律師接受本案後,經分析案情,認為本案已過工傷認定時效,無法通過工傷程式追索賠償。但根據我國《勞動法》等社會保障法規定,煤礦與丁某簽訂的賠償協定應為無效協定。故建議丁某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賠償協定無效,再追索人身損害賠償。後丁某成功獲賠。實務中,石蘭軒律師以較為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淡定敏捷的應變能力、嚴謹務實的訴訟思維和謙和、敬法、誠信、專業的執業理念贏得了法律同仁和當事人的肯定。

職務榮譽

石蘭軒律師兼任找律網首席律師、沅江線上法律版版主。曾以馨韻蘭軒、馨雅天使等筆名創作和發表了《蝶戀花》、《浪淘沙》、《濃濃網友情》、《你是我心靈最美的約定》、《法治與人性該如何和諧》、《關於民間婚約中財物贈與問題的理性思考》等文學作品和學術文章近百篇,同時曾多次接受如湖南經濟網、中顧網、大洋網、益陽電視台等媒體採訪。

典型案例

蔡某某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繫纍犯,一審判刑十五年。
趙某某敲詐勒索案二審。被告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審改判緩刑。
蔣某某搶劫案。法院採納被告人犯罪未遂的辯護觀點,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陳某某契約詐欺案。提出本案系經濟糾紛的辯護觀點,促使公安機關撤案。
陳某某追索加班工資案。在當事人沒有掌握加班證據的情況下,成功追索加班工資。
丁某與某煤礦工傷損害賠償案。在當事人與單位簽訂賠償協定幾年後,成功追索賠償。
陶某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買賣糾紛案。當事人成功退房並獲得賠償。
媒體報導
陳某某追索加班工資案。湖南經濟網、浙商網等媒體報導。
李某某重婚案。搜狐網、大洋網等媒體報導。
就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農村小產權房買賣等問題接受中顧網專題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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